下班回到家,我收到一位朋友電傳上個星期天下午拍的照片。那天,主日學班上的女孩子們和我的一位同工為我提前舉辦了一個生日聚會。因為她們是瞞著我籌備的,所以我很驚訝並且毫無準備。而她們是用心的,居然與我上大學的女兒聯係,了解我喜歡吃什麽樣的蛋糕。那位同工與這些高中11年級和12年級的女孩子們都是我深深喜愛的。在她們送給我的生日禮物中有一個漂亮精致的珠寶盒(jewelry box)。這個禮物使我想起22年前收到的一盒“珠寶”。
1987年9月的一個星期六,我與當時的男朋友(現在的先生)騎著自行車從學院路上我的學校出發,來到北京海澱區的相關部門辦理了結婚登記,領到二本紅燦燦的結婚證。就這樣,還是學生的我們完成了一件人生大事。雖然遠離親人們,但我們不孤單。我的導師和他的夫人請我們去他們家吃飯,為我們慶賀。教研室的老師們集體送了我們一件禮物。同學和好友們也分別送來喜慶的禮品,大家一起去飯店吃了一頓全聚德北京烤鴨。然而,我與企鵝先生之間卻沒有定情物。讓我驚訝的是結婚一周後,企鵝先生拿出一個漂亮的紅盒子送給我。我打開一看,裏麵有一條項鏈,二隻戒指(訂婚戒和結婚戒),一付耳環,和一個胸針。企鵝先生帶著微笑和自信對我說:這是我用10塊錢為你買的象征性的珠寶。不超過二年,我將用真金和真鑽石珠寶換回你手中這一盒。聽了他的話,我激動地將那盒“珠寶”珍藏在身邊,期盼著“點金魔指”使它們成真的日子。
為了信守諾言,結婚後在英國留學的日子裏,企鵝先生多次提議為我買戒指等珠寶。然而,貪玩的我,一而再,再而三地將從企鵝先生那裏拿來的錢用在遊山玩水,直到發生了一個突發事件。由於我沒有戴結婚戒指,我被一位英國同學誤認為未婚。這位英國同學與我同係但有不同的導師。他比我高二個年級,所以相互了解和接觸並不多。然而,有一天,我的孟加拉國師兄對我說:“XXX告訴我,他很喜歡你。他向我打聽你的情況,希望與你交朋友(dating)。我告訴他,你已經結婚了。但是,他不相信,以為我在騙他。因為他沒有看到你戴結婚戒指,他以為你還是單身。”我謝謝師兄幫了我的忙。回到家,我將這件事告訴了企鵝先生。他一聽,立即拉著我的手來到愛丁堡的一個珠寶專賣店為我買了一隻18K的結婚戒指將我“套”了起來。第二天回到係裏見到那位英國同學時,我“得意”地故意將新戴上的結婚戒指在他麵前晃來晃去。他,我的師兄,和我都忍不住哈哈大笑。我們3人成了好朋友。
如今,我確實有一些珠寶,但那些是外婆,爸爸媽媽,公公婆婆,和小姑媽送給我的愛物。至於企鵝先生在22年前送給我的那盒“珠寶”,除了那隻“套”住我的結婚戒指和一隻紀念結婚15周年時買的鑽石戒,其它都還在沉睡,等待著 “點金魔指”。。。。。。
後記:企鵝先生讀了這篇文章,強烈要求我為他平反正名。否則,他將“告”我破壞他個人名譽之罪。在他的“威脅”之下,我必須實話實說:不是他不願意買,是我不要, 真的是我不要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