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說個真實的情況:
有個知名的上海畫家,請了幾個搶手為他畫大幅的油畫,畫完之後,他略作修改、或是不怎麽修改--簽上他自己的大名---賣出去幾十萬、上百萬。
我的朋友,就是搶手之一,經過些日子,他本來基礎就不錯,他學到的技巧和方法,不比那個出名的畫家差。於是,他在家用同樣的方法,畫幾乎同樣的畫,不過,他簽的是自己的大名。價格當然不能比,但是,他日子過得也不錯。
轉貼文章--不加“zt"之前,必定有個動作要做--將原作者的名字消除,有時,還要將文章尾部的時間地點消除。這兩個動作--有點像將外麵買來的畫原來的畫家簽名塗改了---簽上自己的大名--再掛上牆。
轉貼文章加不加"zt"注明--和在畫上改不改簽名--“是一回事”嗎?
如果說,做出這樣的動作隻是”忽悠“的話--也是可能的,因為”忽悠“是個中性的新名詞--就像”雷人“差不多吧?
我的朋友自從畫知名的畫家幾乎同樣的畫之後,他們絕交了。
這樣的事情,無論多少,我還是認為有做人的常識性的道德問題在裏麵,至於錯對和責備懲罰與否---那就是見仁見智的問題了。
我自己不可能不犯錯誤,但是,隻有將道德的鏡子放在麵前,才能盡可能促使自己少犯、甚至盡可能不犯。如果養成輕視、藐視道德的習慣,我相信犯道德性錯誤的可能性會大一點吧?那時候,可能會真得”不爽”了。。。
當然,每個人不應該將自己的道德標準和觀念強加在他人身上。網絡社會和真實社會一樣,希望各自尊重對方,各抒己見。
如果我那朋友冒充知名畫家的簽名的話--我會和他絕交。
至於法律方麵的有意無意的犯錯,如何麵對--我並不了解,已經有熱心的網友提供參考了,我就不在此胡說八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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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依我淺見,網絡有兩類人是基本不回帖討論的---
1)----非常酷的高人寫手;
2)----轉文章不注明zt的“寫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