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身高等。 個人有選擇能力的都不應該包括在歧視範圍內,例如吸毒,犯罪等。因為那是他/她的選擇。”據我所知,我工作單位不是唯一有這樣的不錄取吸煙者的新政策的單位;並且,至今還沒有人因這個政策起訴我工作單位。我單位有幾十位律師:-))))。
謝謝新朋友的閱讀提問。借用網友遍野無塵在我博客的留言:“歧視主要是對那些個人無法選擇的特征和行為。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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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的說法,公司不錄取素食主義者或者非素食主義者,也是合法的?公司不錄取肥胖者或不愛運動者,也是合法的?公司不錄取飲酒者,也是合法的?公司不錄取喜歡玩電動遊戲者,也是合法的?
-worl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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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2019 postreply
02:3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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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攪蠻纏
-瞎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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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2019 postreply
0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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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新朋友的閱讀提問。有趣的問題,不過,確實有“胡攪蠻纏”之嫌疑。開玩笑,祝長周末愉快。
-廣陵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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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2019 postreply
06: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