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新朋友的閱讀提問。借用網友遍野無塵在我博客的留言:“歧視主要是對那些個人無法選擇的特征和行為。例如

回答: 不錄取抽煙的人符合憲法嗎?川上行2019-05-25 14:24:30

性別,身高等。 個人有選擇能力的都不應該包括在歧視範圍內,例如吸毒,犯罪等。因為那是他/她的選擇。”據我所知,我工作單位不是唯一有這樣的不錄取吸煙者的新政策的單位;並且,至今還沒有人因這個政策起訴我工作單位。我單位有幾十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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