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身高等。 個人有選擇能力的都不應該包括在歧視範圍內,例如吸毒,犯罪等。因為那是他/她的選擇。”據我所知,我工作單位不是唯一有這樣的不錄取吸煙者的新政策的單位;並且,至今還沒有人因這個政策起訴我工作單位。我單位有幾十位律師:-))))。
謝謝新朋友的閱讀提問。借用網友遍野無塵在我博客的留言:“歧視主要是對那些個人無法選擇的特征和行為。例如
所有跟帖:
• 按照你的說法,公司不錄取素食主義者或者非素食主義者,也是合法的?公司不錄取肥胖者或不愛運動者,也是合法的?公司不錄取飲酒者,也是合法的?公司不錄取喜歡玩電動遊戲者,也是合法的? -worley- ♂ (0 bytes) () 05/26/2019 postreply 02:36:34
• 胡攪蠻纏 -瞎扯淡- ♀ (0 bytes) () 05/26/2019 postreply 04:09:26
• 謝謝新朋友的閱讀提問。有趣的問題,不過,確實有“胡攪蠻纏”之嫌疑。開玩笑,祝長周末愉快。 -廣陵曉陽- ♀ (0 bytes) () 05/26/2019 postreply 06: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