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孝敬父母

來源: 加州花坊 2015-02-19 23:00:32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1663 bytes)

王明道:一樣神所憎惡的事(春節期間怎樣在家中為主做見證?)

2015-02-20 王明道 生命季刊

一樣神所憎惡的

 

基督徒春節期間與家人團聚,怎樣在家中為主做美好見證?請重讀前輩關於“當孝敬父母”的教導。——編者

 

/王明道

選自《王明道文庫精選第7冊》,浸宣出版社出版,本刊獲準轉載,特此致謝

“戲笑父親,藐視而不聽從母親的,他的眼睛必為穀中的烏鴉啄出來,為鷹雛所吃。”(箴三十章十七節)。

許多不信基督的因為不明白的緣故,看見基督徒不祭祖先,便以為聖經是不講孝道的,其實聖經所講的孝道實在還超過我國古代聖賢所講的孝道。上麵所引的一段經文足可以證明這件事。

“眼睛必為穀中的烏鴉啄出來,為鷹雛所吃。”這種刑罰要臨到不孝父母的人,可以說是夠嚴厲了罷。但這裏所說不孝的人是怎樣不孝呢?按我們想,一個人如果受這種刑罰,一定是他毆打父親,殺傷母親,所以神才這樣降禍與他。但這節經文所說的不孝的人並不是這樣。這裏所說的不過是“戲笑父親,藐視而不聽從母親的。”戲笑父規,藐視母親,算得了什麽大罪呢?作這樣一點小小的錯事,就至於受這樣重的刑罰麽?這種說法不是未免太過麽?

不,一點不太過。神吩咐人“當孝敬父母”。原文“孝敬”這個字是“重看”“尊敬”的意思。在舊約中出埃及記二十章十二節與申命記五章十六節所說的“當孝敬父母”,這一句話中的“孝敬”兩個字,與撒母耳記上二章二十九節和三十節中所記載,神責備以利的話,“我所吩咐獻在我居所的祭物,你們為何踐踏,尊重你的兒子過於尊重我?”“因為尊重我的,我必重看他”,這幾句話中的“尊重”,在原文是一個字。箴言三章九節所說,“你要以財物和一切初熟的土產尊榮耶和華”,這句話中的“尊榮”與十誡中所說“孝敬父母”的“孝敬”,在原文也是一個字。可見神吩咐人當尊重他,也吩咐人當尊重父母。在新約中約翰福音五章二十三節記載耶穌說,“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來的父。”約翰福音八章四十九節記載耶穌說,“我尊敬我的父,你們倒輕慢我。”這兩節經文中的“尊敬”,與“當孝敬父母”那一句話中的“孝敬”,在原文也是一個字。我們當尊敬父母,也當尊敬天父所差來的愛子,就是耶穌。在人一方麵,第一,應當尊敬生養我們的父母,因為除了神以外,在世界上與我們最有關係,待我們最有恩情的,便是我們的父母了。

普通人總以為作子女的能照顧父母,供養父母,使父母飽食暖衣,就是盡了孝道。但神的話告訴我們說,這樣作並不夠。他吩咐我們尊重我們的父母,恭敬我們的父母。如果我們不尊重父母,不恭敬父母,我們便是違背神,違背神的人就要受神的責罰,這不是極合理的事麽?我國古代的聖人有一段講論孝道的話,與神的命令十分相合。那一段記載說,“子遊問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於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論語第二篇第七章)。孔子告訴子遊說,“如今講孝道的人都說,能供養父母,為他預備衣食,便算盡了孝道。許多人家中養了犬馬,也為它們預備食物。如果為子女的隻為父母預備衣食,供養他們,卻不尊敬他們,那與豢養犬馬,有什麽分別呢?”一點不錯。許多作子女的雖然供養父母,卻不尊敬他們,不把父母看在眼中,任意藐視父母,譏誚父母年老無知,甚至稍不順心,便向父母生氣,吵鬧,叱喝父母,辱罵父母;你若對他們談到孝道,他們還以為自己是很孝敬父母的人,他們想,他們並未曾使父母遭遇凍餒,他們供給父母衣食,他們從來未曾毆打父母,他們真是十分盡孝的人。他們全然不曉得他們那樣輕藐父母已經是完全背了孝道,得罪了神。如果神嚴厲的執行他的咒詛,一點不加寬容忍耐,世上有幾個人的眼睛不被穀中的烏鴉啄出來,被鷹雛所吃呢?

自然青年人同老年人中間,因為知識不同,性情不同,年齡不同的緣故,在許多事上常常見解不能一致,這或者是許多作子女的難免與父母發生齟齬的一個大緣故。在這種情形中,我們作子女的應當想到父母對我們的愛心,和他們待我們的恩情,竭力的退讓忍耐。如果我們隻看父母的錯處,也許使我們連一刻都不能忍耐;但如果我們想到父母對我們的愛心和恩情,我們的心境便要立時改變過來,覺得退讓忍耐到什麽地步也不是很難的事。何況父母的見解有時還超過我們的見解,更何況父母與子女中間發生齟齬,有時過失不是在父母方麵,乃是在子女方麵呢?

也有些時候,我們的父母因為不信主的緣故,不能明白我們所信的所明白的,因此吩咐我們作神所不喜悅的事,或是攔阻我們順服神,我們自然不當聽從他們。但我們不能因此便不尊敬他們。如果我們的父母不信主,不明白神的真理,他們所說的話有與神的道不合的地方,我們不當聽從,然而我們仍是應當在他們麵前和容悅色,婉言解說。即使解說不明白,我們也隻當和和平平的忍受他們的誤會和逼迫,卻不可疾言厲色,爭吵叫罵。基督徒無論對什麽人都當逆來順受,何況對父母呢?

不用說不信的人,就連我們真實信主的人,不也是有許多時候在這一件事上違背神麽?許多人真是熱心事奉神,熱心幫助人,但在家庭中卻是常常因為一些事與父母相爭,向父母動氣,輕看父母,使父母傷心,這是不是一種很大的罪呢?如果神不寬容忍耐我們,大約許多熱心的基督徒的眼睛也早都成為鷹雛的食物了。

願神幫助我們,使我們深深的明白輕視父母侮慢父母是一樣神所憎惡的事,因此為我們以前的失敗痛心悔改,從今以後,靠著神的恩惠,竭力遵守神吩咐我們的這條命令──“當尊敬你的父親和母親。”

 

王明道 (1900-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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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分享!時刻提醒自己! -iwendy- 給 iwendy 發送悄悄話 iwendy 的博客首頁 (36 bytes) () 02/20/2015 postreply 11: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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