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年、少年、青年、中年、老年的年齡段劃分

來源: 加州花坊 2014-06-03 21:52:35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4471 bytes)

(2012-08-05 08:43:08)

 
   1994年以前,國際上對年齡段的劃分一般認同的是:
    14歲以前為少兒,15歲至64歲為青壯年和逐漸進入的勞動年齡段(中國是到60歲);64歲以上為老年人。

    中國的年齡分段:
    1.童年。
    0歲—6歲(周歲,下同)(1)嬰兒期0-3周月;(2)小兒期4周月—2.5歲;(3)幼兒期2.5歲後—6歲;
    2.少年。
    7歲—17歲。(1)啟蒙期7歲—10歲;(2)逆反期11歲—14歲;(3)成長期15歲—17歲。
    3.青年。
    18歲—40歲。(1)青春期18—28歲;(2)成熟期29—40歲;
    4.中年。
    41—65歲。(1)壯實期41—48歲;(2)穩健期49—55歲;(3)調整期56-65歲;
    5.老年。
    66歲以後。(1)初老期67—72歲;(2)中老期73—84歲;(3)年老期85歲以後。
 
    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提出新的年齡分段:
    44歲以下為青年人,
    45歲至59歲為中年人,
    60歲至74歲為年輕老年人,
    75歲至89歲為老年人,
    90歲以上為長壽老人。這5個年齡段的劃分,把人的衰老期推遲了10年,對人們的心理健康和抗衰老意誌將產生積極影響。
 
    聯合國給“青年”所下的定義是什麽?該定義與聯合國的“兒童”定義有何區別?聯合國大會將“青年”定義為年齡介於15歲與24歲之間(含15歲和24歲)的那些人。聯合國“國際青年年”活動曾於1985年在全球開展,該定義就是專門為“國際青年年”活動所下的。聯合國公布的所有有關青年的統計數字,例如聯合國係統出版的關於人口統計、教育、就業和醫療衛生的年度統計年鑒,均依據以上定義。
    因此,根據以上定義,兒童是指那些年齡不足14歲的人。然而,值得指出的是,《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1條將“兒童”定義為年齡不大於18歲的人。兩者之間的定義出入是一個有意的安排,因為聯合國希望《兒童權利公約》能為屬於同年齡組的盡可能多的兒童提供保護和權利保障,同時也由於當時還沒有出台與《兒童權利公約》相仿的《聯合國青年權利公約》。
    許多國家也給青年劃定了年齡界線,即一個人依法享有平等待遇的年齡——該年齡通常被稱為“成年年齡”。在許多國家,成年年齡通常指18歲。一旦一個人超過該年齡界線,就被認定已是一個成年人。然而,因社會文化、製度、經濟和政治因素各不相同,不同國家對“青年”的實際定義和對該術語的理解存在著細微的差別。即便在“青年”這個範疇內,也有必要將青少年(年齡介於13-19歲之間)與低年齡成年人(年齡介於20-24歲之間)區分開來,因為他們所麵臨的社會、心理和健康問題可能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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