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還沒有公開表達清楚, 還應該進一步說明。


我下麵問了一句話,無人回答, 那我就自問自答一半,留一半。

揭露過去的文章目的什麽? 是讓人通過不好的結果看到原因所在, 是供人反思和探討的。 反思和探討又是為什麽呢? 為的是避免,不在其他人身上重犯。

這篇文章
  “未婚先孕是重罪!” 描述的是一段曆史事實,  論點是什麽? 意義是什麽?

需要思考的問題是, 這樣做是好還是不好, 如果好, 為什麽好,好的事就需要繼續推廣, 如果不好, 為什麽不好? 理由是什麽?

如果這些問題不想透徹,看不清道理, 那麽就隻會重複的,被動的一次次的後悔, 批判, 翻來覆去地“與人鬥其樂無窮”, 而不會去舉一反三的預防。 認知沒有提高就沒有實質上的意義。

所以,我認為這篇文章好就好在這裏,可以讓人深入一步的思考分析。 立法是需要有一定思想基礎的, 有觀念支撐的。 觀念又是根據道理產生的。

能把我上麵的問題仔細思考一遍,您會重新再來判斷我這條意見, 看看是否與你的答案有關聯, 是qqh還是公開發表好。

我希望作者對這條意見不感覺有過多的不快, 大概能理解是為他好。 如果很不高興,也隻這一次,我今後不再針對他的文章提意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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