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堅信;
我們被神揀選是因為神在創世以前就揀選了我們,預定我們借著耶穌基督得神兒子的名分(請參考新約聖經哥林多前書十二章的第三節)
從這個角度看,別說是您兒子,或許您本人都是神要借著那位基督徒的女孩兒將神的救恩臨到您的呢。
說的遠一點;聖經中的確有教導說:信與不信的不能同負一軛(請參閱新約聖經哥林多後書第六章第14節)。
軛是架在頭牛脖子上的木製橫檔,為的是讓二頭牛調整它們的步伐後而能同心協力帶出最大的功力。
請看圖
可惜的是這段聖經也常常被一些基督徒(或父母)拿來當作篩選婚姻的配偶的 “上方寶劍”。
但我在這裏可以明確的告訴您,這樣理解聖經是不完全的。
因我們看聖經不能斷章取義,而是要依據上下文和整體聖經來看。
這段聖經的整段經文是: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甚麽相交呢。 光明和黑暗有甚麽相通呢。
在這裏的意思是;基督徒和非基督徒是不一樣的,就好像光明與黑暗是不一樣的那樣,因為光明與黑暗是沒有交集點的。
做為被神揀選的基督徒也就是被神分別為聖,被潔淨的人,不應該再去沾染被神視為汙穢的事。
神是聖潔是光明的(so do us),汙穢的事是黑暗的(as none believer).
所以為了聖潔的緣故,被神分別出來的人,是不能跟屬魔鬼的(狀態、做法、想法、意見、下場)在一起。
但不是說不能和那樣的人在一起!!!
神揀選基督徒,不是要把我們全部召集在一起與這個世界隔絕,而是要我們在這個世界中做光、做鹽,為祂做見證。
如果我們斷章取義,認為信與不信的不能交往,那基督徒豈不是不能和所有的非基督徒一起工作,做買賣,讀書。。。?
沒錯,聖潔的神恨罪惡,但祂卻愛罪人!!!並為了拯救因罪而與祂隔絕,還沒信靠祂的人,賜下祂的獨生子;耶穌基督,讓那些原本要滅亡的靈魂得永生!
如果我們教條的以神恨罪惡的態度來待還沒信主的人,那麽別說在選擇婚姻上了,恐怕就連在生活上(工作、做買賣、讀書)都不可以跟非基督徒有所接觸,否則就是 “違背聖經的原則” 了。
說了一大圈再繞回來是;無論您還是兒子,您們或許都是神要借著那個基督徒的女孩兒來將祂的恩典賜與您們哦,我們基督徒能做的就是順服神的旨意--在萬民中傳揚祂的救恩,揀選的在主,祂要恩待誰就恩待誰。
這要看您怎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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