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十誡 1 神吩咐這一切的話說: 2 “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 3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4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什麽形象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 5 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侍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6 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7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8 “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9 六日要勞碌做你一切的工, 10 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和你的兒女、仆婢、牲畜,並你城裏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做。 11 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於安息日,定為聖日。 12 “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13 “不可殺人。 14 “不可奸淫。 15 “不可偷盜。 16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17 “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仆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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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延續多少代,神在十誡裏是這樣說的,見紅字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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