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良心。這個媽媽和這個兒子都不是東西。太缺德!
將男女主人公互換一下,稍微改寫一下:
“打成右派的他帶著兒子經過兩次婚姻後,遇見她。當時的她在自己的一間小屋做裁縫,和他一起了。三個月後,他十歲的兒子跟小朋友打架時不小心把小朋友的頭弄破,送醫院醫治後,他要為此賠款十萬,她為了他和她的兒子賣了自己的小屋。
他身體不好,做不了什麽體力活。也掙不到什麽錢。從此,就主要靠她做裁縫維持三口人的生計。生意不好的時候,她也給別人洗衣服做衛生。能掙一點是一點。
一晃就是十年。他回到了高校,後來還升了教授。而她老了。兒子在學校覺得有這樣的繼母抬不起頭,要求她離開!要求爸爸另娶。口口聲聲說:我孝順我爸,希望我爸晚年幸福。你完全配不上我爸。你看看你自己什麽樣子?
而那個爸爸說:當初是虎落平陽沒有辦法,又要養活兒子,才跟你好的。我和你之間完全沒有共同語言。現在為了我的幸福,也為了兒子不給別人恥笑,請你離開!”
如果是這麽一個故事,相信幾乎所有人都會痛罵這對父與子。
互換回來,一樣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