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伴侶不可從單一的個案下定義,家暴和婚姻的背後不僅有著社會,原生家庭和價值觀等複雜因素所形成,而且也是因個人和生活形態及個體的互動有關。
若僅從單一個案就“定乾坤”那這個世界上很快就可以讓家暴消失了。
婚姻是一個催化劑,同樣的“特點”,婚前和婚後有著截然不同的定義。
如:婚前妳欣賞他有魄力,和領導才華。。。婚後則是看他處處霸道,專橫。。。
立場和位置的不同看同一事件也就產生了不同的觀點了,但無論如何這些都不能將家暴給簡單和定義化。
同樣,我們也不能因單一個案就給社會下定義。從你 Co的網友們的字裏行間,我好像看到了南京彭宇案的陰影。彭宇案導致現今的中國人心冷漠,老人跌倒後幾乎無人敢去攙扶。。。
這樣一麵倒的否定“善人”的“善舉”,未必是現今社會的福氣,所以我們可以討論個案,但因個案而給婚姻,社會下定義就有點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