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看到John Edwards 競選總統時的多場演講就對他的觀點和能力有所了解,沒想到時隔多年後他會被起訴因私挪用競選公款之罪,同時又扯出很多個人道德問題(私生子等),聽證過程毫不顧麵子,公眾人物可不是那麽好當的哦! 公審9天之後今天陪審團宣布他無罪。剛聽了他的一段發言,其中有幾句大意是:“我相信我沒有犯法,但是我有罪 (not illegal, but sinful), 我要對我的罪/嚴重的錯誤負全部責任,與他人無關,都是我的錯,我必須承擔,對因我而受傷害的人深深道歉。 相信上帝還會給我機會去做一些服務和幫助他人的工作。” 聽了這番話有幾點感慨:1)人人就會犯錯,無論你是普通人,還是能人,名人,偉人;2)隻要犯了錯就有可能被發現,因為錯誤會傷害和危及他人利益和社會,就可能會被抓,被追究責任,被起訴,法律是不講情麵的;3)犯法與犯錯的概念不同,不犯法不一定不犯錯,看你用什麽道德標準去衡量。標準越低,犯錯與犯法就越接近。 犯了法的需要負法律責任,犯了錯的需要靠自己真誠地去麵對,反思,道歉,悔過,這樣才可能接受教訓後而move on,當然是否真誠靠嘴說隻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今後的行動。 犯了錯誤若想藏,想騙,想混,想賴,想投機隻會為犯同樣或更大的錯誤創造更多的機會。 這一事件的全部過程引人深思。 (想聽他發言的全部內容可以去看今天的新聞)
人人都可能犯錯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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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是Not Guilty on One Count; Mistrial on Five Others.喜歡閱讀你的感悟。謝謝分
-廣陵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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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2012 postreply
20:2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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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挪用公款之罪(重罰)這項not guilty。謝謝曉陽!
-小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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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2012 postreply
20:2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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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人人都會犯錯”吧。
-加州花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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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2012 postreply
22:2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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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沒人是“可能” :))
-小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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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2012 postreply
23: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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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得到一個消息:
-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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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2012 postreply
07: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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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法與犯錯的概念不同" REALLY? ALWAYS?
-SINEAD4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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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2012 postreply
07:4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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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和生活上我們可能會犯各種大大小小的錯誤,不都構成犯法
-小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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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2012 postreply
08:3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