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都可能犯錯

來源: 小源 2012-05-31 18:12:44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154 bytes)
本文內容已被 [ 小源 ] 在 2012-05-31 18:30:58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幾年前看到John Edwards 競選總統時的多場演講就對他的觀點和能力有所了解,沒想到時隔多年後他會被起訴因私挪用競選公款之罪,同時又扯出很多個人道德問題(私生子等),聽證過程毫不顧麵子,公眾人物可不是那麽好當的哦! 公審9天之後今天陪審團宣布他無罪。剛聽了他的一段發言,其中有幾句大意是:“我相信我沒有犯法,但是我有罪 (not illegal, but sinful), 我要對我的罪/嚴重的錯誤負全部責任,與他人無關,都是我的錯,我必須承擔,對因我而受傷害的人深深道歉。 相信上帝還會給我機會去做一些服務和幫助他人的工作。” 聽了這番話有幾點感慨:1)人人就會犯錯,無論你是普通人,還是能人,名人,偉人;2)隻要犯了錯就有可能被發現,因為錯誤會傷害和危及他人利益和社會,就可能會被抓,被追究責任,被起訴,法律是不講情麵的;3)犯法與犯錯的概念不同,不犯法不一定不犯錯,看你用什麽道德標準去衡量。標準越低,犯錯與犯法就越接近。 犯了法的需要負法律責任,犯了錯的需要靠自己真誠地去麵對,反思,道歉,悔過,這樣才可能接受教訓後而move on,當然是否真誠靠嘴說隻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今後的行動。 犯了錯誤若想藏,想騙,想混,想賴,想投機隻會為犯同樣或更大的錯誤創造更多的機會。 這一事件的全部過程引人深思。 (想聽他發言的全部內容可以去看今天的新聞)

所有跟帖: 

結果是Not Guilty on One Count; Mistrial on Five Others.喜歡閱讀你的感悟。謝謝分 -廣陵曉陽- 給 廣陵曉陽 發送悄悄話 廣陵曉陽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5/31/2012 postreply 20:25:57

對,挪用公款之罪(重罰)這項not guilty。謝謝曉陽! -小源- 給 小源 發送悄悄話 小源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5/31/2012 postreply 20:29:24

應該是“人人都會犯錯”吧。 -加州花坊- 給 加州花坊 發送悄悄話 加州花坊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5/31/2012 postreply 22:27:39

對,沒人是“可能” :)) -小源- 給 小源 發送悄悄話 小源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5/31/2012 postreply 23:01:20

最近得到一個消息: -成長- 給 成長 發送悄悄話 成長 的博客首頁 (196 bytes) () 06/01/2012 postreply 07:26:22

" 犯法與犯錯的概念不同" REALLY? ALWAYS? -SINEAD4273- 給 SINEAD4273 發送悄悄話 SINEAD4273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6/01/2012 postreply 07:49:35

在工作和生活上我們可能會犯各種大大小小的錯誤,不都構成犯法 -小源- 給 小源 發送悄悄話 小源 的博客首頁 (127 bytes) () 06/01/2012 postreply 08: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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