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反對【從無中創造】的創造教義
柏拉圖的理念論,從哲學形態上來說,或者從柏拉圖本人的冥想結果形式來說,原本應該是一種精神界的常態,或者是一種精神性,卻在詮釋過程中【蛻變】成物質形態的象征過程,以至於認為世界是由於物質的形態(作為一種象征本身的越軌變質意義而言)所組成,是先有物質,才有世界的形式或形態——因為,整個西方文化到思想史,總是從【觀念】看待物質與世界,甚至是自己的內部奧秘真相;此種觀念與物質【同性混雜】的矛盾糾纏(我們卻看作是矛盾的統一),造成了西方曆史的戰爭,包括那種學術界的教義黨派相爭糾纏之鬥爭意義。這種分裂的永恒屬靈情況,也造成了純正創造教義(【從無中創造】教義)的外部對抗。因為,即使有【從無中創造】的靈性更新或者思想上的靈魂更新,但是這種更新,也是基於甚至是從【結構的分裂】,神性的分裂而來——因為“無中生有”的創造觀念,也可算作是靈界自我詮釋的【網羅常態】:將一切的【有】進行言語更新上的扭曲,結構的扭曲,甚至神性的扭曲,都是【無中生有】(在思想上,甚至學術邏輯遊戲上)的或明或暗靈界規律。
於是,神的創造,並不是從【無中創造】,也不是從【有】中創造,乃是借著神自己的永能與神性之啟示,那種托住萬有的【權能命令】這樣一個【永恒本體的“有性”屬靈常態】,來為神自己創造了天地與其萬有
在這樣一種全新更正解釋中,不再是【自然與神的關係】,乃是【神與自然的關係】——神與自然界之間,甚至與一切自然常態之間,再也不是秩序的規律關係,也不是真善美的內部關係,乃是【旨意的】這種永能與神性的權能命令關係。因為世界的創造,所表明的首先並不是“神的能力”,乃是神從自己的位格裏麵【往外】的顯明,一個借著聖靈的運行所顯明的自我形象——世界的創造本來就是【一種命令】,是從上帝的話語中【命令性地】活化出來的可見本位,是神的靈運行的結果。
同樣,聖經的權威(在古代的神學爭論中)並不是與創造論相聯係,並不是因為神創造了世界,所以聖經才有權威(正如古今中外的神話傳說,都是提到神的創造,但是流傳至今的正統敘述或其經文形式,隻有少數的幾個罷了)。聖經的權威(在當代的屬靈意義上,我們就必須如此回歸塵土般地自我認識,或神性認識),應當完全是建立在神的自我啟示當中。創造本身,就是神的啟示——沒有神的啟示,就沒有創造,沒有世界,正如如果沒有神的救恩,人就不再是預定得救或滅亡的創世以前教義一樣,沒有神的救贖,我們也不是死而複活的新造屬靈人士一樣。創造是一種無聲的可見言語,拯救是一種行動的默想言語,審判卻是一種盼望的謹慎言語——神的創造,救贖,以及末世論,都是被上帝本身的自我啟示,而掌權在自己手中的完全等候啟示。沒有了啟示,神就不再是神了,聖靈在得救人的心中之工作也隻是多餘的,隻是作過路客罷了,基督也更加沒有必要回到世界中審判世界降臨過度了。上帝的自我啟示,就是揀選,呼召,教訓,扶持,醫治,審判,並拯救,直到世界的末了,天國的成就顯明。所以,神的啟示,其實就是預定論,聖經的被默示也是在這種【預定論】之中,也就是在神的掌權中,我們所領受的,並不是世上的靈,乃是從上帝來的靈,叫我們能知道神開恩賜給我們的事。並且我們講說這些事,並不是用人智慧所指教的言語,乃是按照聖靈所指教的言語,將屬靈的話,解釋屬靈的事”(林前2:12—13節)——這是聖靈的話語中,對著人的信心領受過程,最清楚了的預定論:一切的啟示,諸如創造教義的啟示,救贖教義的啟示,末世論教義的啟示,甚至是那聖經默示教義的啟示,成聖教義的啟示,揀選預定論的啟示,都是建立在這種【預定論的啟示論】中——沒有啟示的預定,聖靈就是死了,主基督的救贖功效也成為了過去的黃花,連上帝的愛世人見證,也成為了【應許的落空】隻剩下律法主義的等待形式罷了。
-----------------------------------------------------------------------------------------
主題:重新詮釋【人乃是神的形象造的】的創造教義
麥格夫(著)/趙崇明(譯)《基督教靈修學》(香港,基道,2004年初版)
第73頁“奧古斯丁這一類的作家,主張【神的形象】應該被理解為人類理性思考的能力,這種理性的能力是在上帝智慧的樣式內被塑造而成的。另外一些人則認為上述這觀念意味著神人之間存在一種相似性,而這種相似性正好成為他們彼此之間關係的基礎”
我的心意更新而變化:
任何的觀念討論,都是在傳統內進行的,
在其中所謂的【釋經】,隻不過是人類理性介入與幹涉下的【名義性輔助媒介】
人有【神的形象】,這是人與神的本質關係,卻不是這種本質關係的相似性基礎——因為犯罪的人也有神的形象,卻不能以此為主來建立【關係】,反而由於不認識神的形象,就借著自己擁有的【神形象】(例如公義)而遠離了神的形象——於是,神隻能透過主動的【重新的】立約行動,來重新“拯救”(即創造)上帝在人心裏麵所固有的【神的形象】;於是,隻有神的約,才是神自己與人裏麵的“神的形象”之間的【關係】(重建)基礎
-----------------------------------------------------------------------------------------
主題:反對【律法與軟弱之間】的創造教義混淆問題
麥格夫(著)/趙崇明(譯)《基督教靈修學》(香港,基道,2004年初版)
76頁“由於上帝是公義的,上帝並不願意將任何我們辦不到的命令加諸我們身上;也由於上帝是聖潔的,上帝亦不會因為我們不能成就祂的命令而定我們的罪”
我的心意更新而變化:
任何的觀念討論,都是在傳統內進行的,
在其中所謂的【釋經】,隻不過是人類理性介入與幹涉下的【名義性輔助媒介】
神沒有忘記我們的軟弱,但是神從來不會順從我們的軟弱,因為神的旨意就是【預定】我們在祂完全的律法中成為聖潔——在完全的律法中成為聖潔,不等於叫我們借著律法成聖,乃是借著【成就律法的主基督】在謙卑中成聖。於是,當我們說“上帝不會因為不能成就祂的命令而定我們的罪”時,應該想到:遵守與成就不能混為一談。神叫我們遵行律法,至於律法是否成就,以及如何成就隻在乎神,而不是我們的努力或誇耀或論斷——於是,當我們說【無法遵行律法】之際,隻是針對我們的罪惡本性而言,而不是指著律法或良心而言。因為,律法不是一種人性,乃是從【神性】而來,是神性在人性裏麵的動工,即【全能的創造】。從這個意義上來說:人是可以行律法的,卻無法成就律法的救贖功效——因為律法的救贖功效,是從神的道而來,而不是從【人性】裏麵自動生效完成的。
請閱讀更多我的博客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