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人格騷擾-文明上網公約倡議

來源: 苗青青 2012-04-05 23:49:48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3128 bytes)
本文內容已被 [ 苗青青 ] 在 2012-04-06 17:42:49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防止人格騷擾-文明上網公約倡議

當年開始在國際組織工作的時候,剛上班,人事部門發了一大堆材料,包括員工法規,規定每個員工來了以後又什麽權利義務,什麽情況下有什麽樣的福利保障,醫療保險,養老金,休假,探親,孩子的教育經費補貼,等等。

還有一些是提供信息的,比如家庭醫生的清單,牙醫的地址電話。記得還有一張是如何防止愛滋病,因為這屬於當前沒有辦法治愈的危險流行病,一旦患上,對自己,家人社會都是個大包袱,所以預防的知識很重要。

還有個小冊子是關於在工作場合如何處理“騷擾”的。這個單子我已經找不到了,但記得那裏有個定義,什麽是騷擾?讀了一看,原來這個定義不是我們狹義理解的性騷擾,而是工作場合的同事或者上司以一個固定對象為目標,為了自己達到某種目的,對一個員工進行非出於對方自願的身體或者言語的接觸,並且給對方造成身體或者心理上的負麵傷害。我的記憶中大致是這樣的內容。 如果調查屬實,有關人員將受紀律處罰,包括被解雇.

在一個國際組織,大家來自各大洲,不同的文化,習俗,價值體係,沒有人能夠防止會有些彼此衝突的思想。為了保障每位員工的身心健康,我們都得學會尊重別人的尊嚴,利益。人和人之間的彼此交往就得有個行為的界限,不能貪婪無度,沒有對別人正常需要和人格尊嚴的敏感,更不能利用自己的官位而不顧別人的尊嚴損害別人的物質和精神利益。

我當時覺得,這個東西沒什麽用,我這麽成熟的人,什麽樣人沒見過,躲那壞人遠點兒不就行了?但是事情不是這麽簡單,要是你躲他,他不躲你呢?要是他比你官大權重,甚至掌握你的合同續簽與否的權利呢?這個世界上人性是很黑暗的,生活已經證明聖經對於人性的評估是符合人的本質的。

果然,我們那裏有一位部門的頭頭據說騷擾本部門一位女士,因為他掌握人家的合同權利,對方敢怒不敢言。但天下事沒有不透風的牆,最後還是搞得盡人皆知。不知道他知不知道,每一次他組織跨部門會議的時候,我也代表我們部門參加過,人家嘴裏不說心裏都會因為他這個惡劣的行為而看低他的人品同時也看低他的業務水平。後來有段時間,上麵也不重視他,把他從一個比較重要的部門調離,給了他一個閑職。終於在下次換大頭的時候,他急了,跑到新領導那裏以他多年的資曆好不容易爭取了一個不太重要部門的頭頭職務。但是,他失去了多數人對他無論是人品還是業務的信任,雖然沒有人會嘴上提及此事一個字。這就是不尊重別人,擅權貪心的結果。不知道他明白不明白,即使是藏著掖著的事,即使沒有人去告他,他自己的不當行為對他自己也有害處,有後果。有什麽好處呢?

現在大家都上網,是不是人與人之間也得有個類似的文明行為規範?

因為名字是假的,就可以換一個一個的馬甲,捏造事實達到傷害別人名譽的目的嗎?為什麽自己做的錯事不拿出來曬一曬,專拿別人的,還要用詩人的想象力憑空捏造事實來證明自己偉大別人渺小?為何不把你的真實麵目拿出來給人看看,以示對自己說的話負責任呢?你這樣做的動機究竟是為什麽?看一看那些擅長攻擊別人的作者,都是不敢把自己真實麵目漏出來給大家看的人。既然要傷害別人攻擊別人的人格,你也光明正大一些,讓人看看你是誰好不好?

如果是公眾人物,或者涉及公共政策的討論,每個公民都有權利參與討論,作為公民的一員,行使公民權利。

但是在網絡上蒙著麵,對別的公民進行不負責任的人格攻擊,我建議今後凡是這樣做的,請你把自己的真實身份麵貌亮出來,讓別人也有平等評判你的言行人格的機會,這叫做公平待人。不然你就是個網絡上的人格騷擾分子。請你約束自己,少幹這樣違反公共道德的事。要學會自重和尊重別人,天下沒有不透風的牆,就是逃脫了人眼,一切事情都逃不出上帝的法眼,咱們還是不要自欺欺人,學會文明上網為好。我尊敬別人,別人也尊敬我,反之亦如是。

當然我這樣建議的前提是:我自己首先約束自己。

所有跟帖: 

完全讚成,建議把這個建議提交給網管,由他們裁決,采取適當措施阻止。 -加州花坊- 給 加州花坊 發送悄悄話 加州花坊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4/06/2012 postreply 07:09:33

sisters, 愛,隻有愛,才能夠化解一切的一切。 -往事如雪茄- 給 往事如雪茄 發送悄悄話 往事如雪茄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4/06/2012 postreply 08:41:12

那請你去當這個受害人? 我不應該反對? -苗青青- 給 苗青青 發送悄悄話 苗青青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4/06/2012 postreply 08:52:13

sister, 你當然不應該反對。多大的害?比十字架可怕麽?我願意,I DO . -往事如雪茄- 給 往事如雪茄 發送悄悄話 往事如雪茄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4/06/2012 postreply 08:57:55

你願意縱容人做壞事,我不願意,我自己的孩子我也會教育她不能作害人的事. -苗青青- 給 苗青青 發送悄悄話 苗青青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4/06/2012 postreply 08:59:44

amen -往事如雪茄- 給 往事如雪茄 發送悄悄話 往事如雪茄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4/06/2012 postreply 09:02:10

律師就是律師,公平正義灑滿整篇文章。 但理想和現實差距太大,特別是在這網路是 -成長- 給 成長 發送悄悄話 成長 的博客首頁 (68 bytes) () 04/06/2012 postreply 13:17:34

緊跟 成長姐姐: 但理想和現實差距太大,特別是在這網路是從自己做起很棒!希望常青的人都能這樣。 -SINEAD4273- 給 SINEAD4273 發送悄悄話 SINEAD4273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4/07/2012 postreply 17:53:28

我會按照青青說的文明上網尊重每個網友的要求努力做好並接受監督 :) -小源- 給 小源 發送悄悄話 小源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4/06/2012 postreply 16:18:59

投一票! -雨前茶- 給 雨前茶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4/06/2012 postreply 20:28:00

讚同青青真誠、直率的倡議,文明上網!成長姐說得對,隻是“理想和現實差距太大, -廣陵曉陽- 給 廣陵曉陽 發送悄悄話 廣陵曉陽 的博客首頁 (622 bytes) () 04/06/2012 postreply 21:05:39

不是懦弱,是爭辯無益,每個人的成長環境不同,見識不同,我們不能改變他們。 -加州花坊- 給 加州花坊 發送悄悄話 加州花坊 的博客首頁 (19 bytes) () 04/06/2012 postreply 23:08:07

謝謝曉陽分享. 不知你主日學孩子們最後的結論是什麽? 他們學到的是什麽? -苗青青- 給 苗青青 發送悄悄話 苗青青 的博客首頁 (418 bytes) () 04/08/2012 postreply 06:3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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