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會侍奉等同於愛神嗎?
黃慕仁著 蒼蘭譯
在聖經裏,愛神經常與侍奉神,侍奉神的百姓緊密相關。如果我們愛神,我們必須愛神的百姓,以至於“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 ”(約翰一書 4 : 20 ); 並且如果我們愛神的百姓的話,我們會渴望用聖靈賜給我們的恩賜去服事弟兄姊妹,以建造基督的身體。那些沒有用個人所擁有的恩賜來服事他人的人並沒有按理應 地去愛神,因為那些恩賜本來是應該用於服事造就他的弟兄姊妹的。這並不是說每一個基督徒都應該在教會顯著的位置服事;但是所有的基督徒都應該用自己的恩賜 在教會服事他人——或者是非常公開的服事,如講道;或者是私下的服事,如為弟兄姊妹代禱。
所以,愛神的人應該按神給他的才幹和能力在教會侍奉。但是,在教會侍奉並不等於愛神,因為聖經告訴我們愛神的內涵比單單在教會侍奉要深得多;而且毫無疑問,就像我們中的很多人經曆過的一樣,我們非常容易陷入到教會服事中,甚至在我們身心都遠離神的時候。
盡 心,盡性,盡意,盡力愛神意味著用我們所有的一切來愛他,我們的身體和生命中的每一部分都歸他所有。所有,雖然在教會侍奉是愛神的一個自然的表現,但這並 不是愛神的全部。當我們愛神的時候,我們的渴望和愛慕會集中在神的身上;我們的理想和野心會集中在與神的國度相關的事上,而不是這個世界的事情上;而我們 的全部生命都活在對神的旨意的欣然順服中。愛神涉及到我們生命的方方麵麵——時間和金錢的使用,在學校和工作場合的表現,怎樣對待我們的配偶,怎樣教養孩 子;怎樣對待他人;怎樣順服掌權者等等。在教會侍奉隻是愛神的其中一個很小的方麵。
所以,盡管愛神的人經常會積極地在教會服事,但是那些在教會服事最積極的人卻不一定是最愛神的人。比如說曾經和使徒保羅共同服事的底馬(哥羅西書 4 : 14 ;腓利門書 1 : 24 )最後愛世界超出了愛神(提摩太後書 4 : 10 ;約翰一書 2 : 15 )。而作為教會領袖的丟特 腓毫無疑問地在他所在的教會裏麵非常熱心地服事,但並不是出於對神的愛,而是出於私心(約翰三書 1 : 9-10 )。保羅也指出有人很熱心的傳基督,是出於嫉妒紛爭,而不是愛(腓立比書 1 : 15-18 ) 。耶穌也指出有人會在侍奉中行大而奇妙的事,但是到最後會被神拒絕,因為他們沒有行神的旨意(馬太福音 7 : 21-23 )。這些例子告訴我們信徒們在教會侍奉上會陷入兩個圈套:
1. 懷著不純正的動機來侍奉:除了愛神,人們有可能懷著其它的動機在教會侍奉。比如說丟特 腓 侍奉是因為他需要被注意,被尊重,需要賦予領導者的權利,並不是因為他愛主。保羅的對頭傳基督是出於炫耀自己。雖然他們傳的是真正的福音,但是他們的動機 是出於自私的野心,而不是出於對基督的愛。在今天,同樣不純的動機也可能隱藏在教會侍奉下麵。有些人侍奉不是出於愛基督,而是為自己(如使人注意到自己或 是自己的教會,或者是為了取得影響力);有些人侍奉是出於對人的畏懼——因為別人都在做事,他感覺到壓力也必須那樣做。即使我們真正是出於愛來侍奉,因為 我們的罪性,我們的動機也可能被汙染,因而可能陷入第二個圈套。
2. 在其它方麵生命中的不順服:聖經上很明確地說,愛神的人會聽他的話(約翰福音 14 : 15 ; 15 : 10 ;約翰一書 2 : 3-5 ; 5 : 3 )。 聽神的話不但足涉及到在教會侍奉,也涉及到我們生活中的方方麵麵。不幸的是,我們非常容易因為我們在教會侍奉就以為自己愛神,哪怕是在生活中的其它方麵並 不順服。這種不順服有很多形式,可以擴展到生活中的方方麵麵,但是,讓我們主要來考慮常常出現在那些在教會中積極侍奉的人的生命中的兩點:
一,在教會忙於侍奉的人有些時候(甚至是常常)會忽略了與神同行。很多時候我們就像馬大,因為太忙碌而不能像馬利亞那樣坐在耶穌的腳前,聽他的聲音並向耶穌學習 (路加福音 10 : 38-42 )。 我們忽略了花時間來讀神的話語並禱告;我們忽略了每日讀經並將聖經運用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簡而言之,我們會認為在教會侍奉在某種程度上已經代替了認識神 和愛神,因而忽略了真正認識主並與之建立很深的個人關係。結果就是我們漸漸與神疏遠,盡管我們花了很多時間在教會侍奉上。諷刺的是,這樣做,我們將自己侍 奉的動力來源給切斷了,因為離開了耶穌,我們什麽也不能做。這樣在教會侍奉成了一個目標,而不是愛神的自然反應,進而成了一個偶像,侵占了神在我們心中應 有的地位。
二,有 些在教會積極侍奉的人會忽略了神賦予他們的其它職責。如果我們愛神,我們就會聽神的話;忽略神給我們的職責意味著我們沒有按本分愛神。這樣的失敗經常起源 於我們不正確的生命觀——認為在教會侍奉在某種程度上來說更屬靈或是更顯示我們愛神。其中一個特別顯著的問題就是因為在教會侍奉的緣故忽略了家庭責任。雖 然是有很多基督徒因為過於顧家而忽略了他們對教會裏其他弟兄姊妹的責任,但也有很多基督徒因為在教會侍奉上花過多的時間和精力而忽略了神給他們的對於自己 配偶和家庭的責任。神設立婚姻的目的是當丈夫和妻子生活和諧,彼此相愛,彼此侍奉,彼此建造,使兩個人的生命越來越有基督的形象的時候,基督和教會之間愛 的美麗會在信徒們的婚姻中得以彰顯(以弗所書 5 : 22-23 )。神還期盼一個屬神的婚姻會帶來一個屬神的家庭,在這個家庭裏孩子們可以成長為愛神並跟從神的人(參申命記 6 : 1-8 ;瑪拉基書 2 : 15 )。孩子應該在有關神的教導下長大,而神將這一職責主要交給了父母(尤其是父親 - 以弗所書 4 : 6 ), 而不是學校甚至教會。可是,有多少基督徒的婚姻變得冷淡甚至破碎,因為忽略了配偶,沒有彼此相愛,即使他或是她花很多的時間和精力在教會關懷別人?有多少 教會領袖和牧師的孩子因為父母的忽略偏離了信心之路,雖然他們的父母花大量的時間幫別人認識主?弟兄姊妹們,讓我們認識到這一點,當在教會侍奉使我們忽略 了神給予我們的對於配偶和孩子的職責的時候,我們是在不順服神,也沒有按理應的來愛神和愛我們的家庭;聖經上明確地說這樣的忽略會使人失去參與某些事工的 資格(提摩太前書 3 : 1-12 )。在教會事工不應該以犧牲神交托給我們的其它職責為代價。反之,如果我們是受神交托的好管家,我們應該平衡我們的時間,精力和資源,使我們能夠忠心地履行神交付給我們的所有職責。
總 之,雖然那些愛神的人會在教會侍奉,但是在教會侍奉卻不一定等同於愛神。當我們侍奉的時候,應該求神光照我們的內心,以保證我們的侍奉是對他的愛的真實的 流露,而不是出於錯誤的動機。我們的侍奉應該是與神日漸加深的關係,伴隨著在生活的各個方麵節的順服的果子。有著愛神和愛人的真誠動機的教會侍奉會使參與 侍奉者和被侍奉者都得益處(提摩太前書 3 : 13 )。但是,侍奉,即使是有犧牲精神的侍奉,離開了愛,最終會一無所獲(格林多前書 13 : 1-3 )。所以,讓我們在侍奉中不斷地省察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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