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遺囑執行人的職責是什麽?

因立遺囑者在美,當時問內人是否可為遺囑執行人,因當事人為至親,故曰:然。此時可能真有意外發生。如是之故,真要履行職責了。可是,這份遺囑內容如何,我們尚未一睹真容,因此,這職責是什麽呢?

諸位在美壇友,可否回答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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