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網看了電視連續劇“不如跳舞”的第一集。電視一開始,就是女主角被一個戴著眼鏡、背個書包,非常斯文、學生模樣的小偷偷走了錢包。就是因為這個看上去不像小偷的男青年,最後還騙走了她的手機。這倒讓我想起了兩年前,我曾經經曆過的“被偷”事件。
前年回國時,有一天,我和姐姐乘公車去逛街,因為國內現在都是前門上後門下,所以,我和姐姐上車之後,幹脆就走到了後門附近,當時車上的人不多,我就把挎在肩上的手提袋拿下來,拎在了手裏,那帶挺長,包也不小,所以距離地麵很近。還有兩站地的時候,一個看起來像個“文化青年”走到了我麵前,我和他還有過短暫的對視。我之所以如此稱呼他,是因為他身高雖然與我差不多,但穿著整齊,相貌堂堂,表情鎮定,還背了一個當今很多男士都用的“斜挎包”(剛剛從“淘寶網”上學來的)。這就是此“文小偷”給我的最初印象。
不一會兒,公車到站了,因有人下了車,所以,後車門處人就更少了。這時,我下意識地去伸手摸了一下裝在手提袋裏的錢包,空的,再摸一下,還是空的。我就急忙跟姐姐說,“姐,我錢包沒了。”姐姐聽了,便大聲朝司機喊,“停車,快停車,小偷跑了。”因為是剛起步,所以,車很快就停了。接著,我們就衝下了車,站定之後,環視四周,周圍沒有走動的人,我正納悶的時候,看見了那個“文化青年”已經走到了馬路中間,正向馬路對麵走去。我指著那人說,“姐,就是那個小夥子。”我話音未落,姐姐就已經追去了。我還未到跟前,就見姐姐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颼地一下,從小夥子的手中搶回了我的錢包。這時,我三步並兩步地趕到那,抓起小偷的胳膊就說,“走,我要把你送到派出所去。”我姐姐也說,“你這麽年輕,幹點什麽不好,卻偏要幹這犯法的事。”我們一邊說著,一邊拽著小偷來到了馬路對麵。恰巧,這時有一輛“警車”經過,我急忙擺手示意停下,但“警車”還是“無情”地開走了,令我們非常失望。(但我想,小偷心裏一定是高興極了。)我們的舉動,讓走在人行道上的路人看見了,有的說,“錢包拿回來了就好,”有的說,“既然錢包沒丟,就放他走吧。”說實在的,我們也不知道哪有“派出所”,再加上那小偷也不反抗,好像沒事人似的,表情十分地平靜,也任由我們拉扯。反倒是我們,一臉的怒氣,義憤填膺,一副不依不饒的架勢。我們姐妹倆簡單地商量了兩句,決定放了他。我們鬆手之後,這小夥子既沒說話,也沒跑,我們就站在那,看著他邁著平常的步子,穿過人行道,消失在胡同裏了。
後來回到家,跟家人講了以上的經曆,大家都稱讚我姐姐機智、勇敢,像個“女俠”。可也有人說,我們算是幸運的,因為,那小夥子沒作出任何傷害我們的舉動,否則,後果不敢想象。可我姐姐說,當時,她奪過錢包時,那小偷就跟她說,“別喊”。所以,回想起來,我們雖然很氣憤,但也沒大聲喊人,算是給足了他“麵子”。
事後,我檢查了我的包,完好無損。那麽,小偷是怎麽拿到需經過兩道機關的呢?第一道,是包口有個兩寸寬的帶將包口合上。第二道,是錢包放在有拉鎖的小袋子裏,而且,是在包的中間,不靠任何一邊。我還給家人展示了我的包,都說,這小偷雖然年輕,但“技術嫻熟”,看來幹這行不是一天兩天了。但今天,卻讓他碰上了我們姐妹倆這“克星”。雖然,這件事發生在兩年前,但今天當我回憶此事時,還是心有餘悸,這回我算真正體會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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