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一種可能。。。

有時候公司已經看中了某個人(比如說是在這裏或是還在印度,又和這公司有關係的印度人),但法律規定他們必須登招聘廣告以視公允(這種招聘廣告條件都比較優厚,應為公司已經和那個人達成協議了)。這樣當其他人前去應聘時公司仍會給與麵談機會,但會以各種理由拒聘。希望你遇到的不是這種情況。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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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是他找的我,並不是我找的他。就像 -休休- 給 休休 發送悄悄話 (123 bytes) () 02/25/2006 postreply 18: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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