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聽說一個軟件係統或解決方案在美國可以當做為專利,甚至一種新的商業模式都可以作為專利,而其他多數國家都不承認這種專利。
在美國早就了ebay, facebook這類技術簡單卻壟斷市場的技術。
在中國結果就造成騰訊這種無賴公司,別人有什麽都抄來,其實國內的網站軟件大多都是抄襲國外的,好像都沒有辦法保護這種創意。
在歐洲也是如此,典型的是Visto vs RIM一案,手機push email的解決方案,在英國專利所有者visto敗訴,在美國卻達成對Visto有利的和解,因為RIM很可能敗訴。(RIM就是做blackberry的那個公司,也靠抄襲發家)
假如有個好的創意,實現起來卻不難,又無名氣和財力,如何防止被模仿抄襲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