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鋰電池的“激活”問題,眾多的說法是:充電時間一定要超過12小時,反複做三次,以便 “激活”電池。這種“前三次充電要充12小時以上”的說法,明顯是從鎳電池(如鎳鎘和鎳氫)延續下來的說法。所以這種說法,可以說一開始就是誤傳。鋰電池和鎳電池的充放電特性有非常大的區別,而且可以非常明確的告訴大家,過充和過放電會對鋰電池、特別是液體鋰離子電池造成巨大的傷害。因而充電最好按照標準時間和標準方法充電,特別是不要進行超過12個小時的超長充電。很多手機說明書上介紹的新電池充電一定要超過十二小時的說法都是錯誤的!
此外,鋰電池的手機或充電器在電池充滿後都會自動停充,並不存在鎳電充電器所謂的持續10幾小時的“涓流”充電。也就是說,如果你的鋰電池在充滿後,放在充電器上也是白充。此外在對某些手機上,充電超過一定的時間後,如果不去取下充電器,這時係統不僅不停止充電,還將開始放電-充電循環。也許這種做法的廠商自有其目的,但顯然對電池和手機/充電器的壽命而言是不利的。
此外,不可忽視的另外一個方麵就是鋰電池同樣也不適合過放電,過放電對鋰電池同樣也很不利。
正常使用中應該何時開始充電:
我們經常可以見到這種說法:因為充放電的次數是有限的,所以應該將手機電池的電盡可能用光再充電。但是,這種說法顯然是錯誤的! 在正常情況下,你應該有保留地按照電池剩餘電量用完再充的原則充電(但絕對不是用到關機再充電),假如你的電池在你預計第2天不可能堅持整個白天的時候,就應該及時開始充電! 而當你需要充電以應付預計即將到來的會導致通訊繁忙的重要事件的時候,即使在電池尚有很多餘電時,那麽你也隻管提前充電,因為你並沒有真正損失一次充電循環壽命!電池剩餘電量用完再充的原則並不是要你走向極端。和長充電一樣流傳甚廣的一個說法,就是“盡量把手機電池的電量用完,最好用到自動關機”。這種做法其實隻是鎳電池上的做法,目的是避免記憶效應發生,不幸的是它也在鋰電池上流傳之今。曾經有人因為手機電池電量過低的警告出現後,仍然不充電繼續使用一直用到自動關機的例子。結果這個例子中的手機在後來的充電及開機中均無反應,不得不送來檢修。這其實就是由於電池因過度放電而導致電壓過低,以至於不具備正常的充電和開機條件造成的。實際經驗證明:放電深度達到100%的鋰電池報廢率為50%(多年的事實證明放電深度達99%以上的鋰電用維修電源能激活的也隻有半數,其餘半數報廢!)
對鋰電池手機的正確做法:
歸結起來,我對鋰電池手機在使用中的充放電問題最重要的提示是:
1、按照標準的時間和程序充電,即使是前三次也要如此進行,先將充電器(線充)插上電源然後再將充電器的輸出端插上手機充電端口,有人要問:是開機充電好,還是關機充電好呢?答:都行!少數牌子的手機在關機充電時是不能為手機裏的後備電池(在主板上的小鋰電,為32.768時鍾晶體供電)充電的,隻有在待機狀態下用直充才能為後備電池充電!
2、當出現手機電量過低提示時,應該盡量及時開始充電;鋰電池在過放電的情況下最易損壞!
3、鋰電池的激活並不需要特別的方法,在手機正常使用中鋰電池會自然激活。如果你執意要用流傳的"前三次12小時長充電“激活”方法,實際上也不會有效果。一般來講,根據電池容量大小的不同,充電時間在2--4小時之間,因此,所有追求12小時超長充電和把鋰電池手機用到自動關機的做法,都是錯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