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共同社報道,在1月28日,有關美國電子產品巨頭蘋果公司26日新發布的多媒體終端“iPad”,富士通公司早在2003年就於美國申請注冊同名商標。預計兩家公司將進行協商,如果無法順利解決,雙方有可能對簿公堂。
富士通的iPad是一款麵向零售商的手持計算設備,適合在店麵處理庫存管理、價格確認等簡單業務。產品於2002年在美國上市,翌年申請了商標注冊,但目前尚未獲得批準。富士通美國分公司表示:“我們已知道蘋果有可能侵犯了商標權,正在與律師商討對策。”
圍繞蘋果產品名稱的糾紛接連不斷。日本最大的對講機公司aiphone曾就蘋果手機“iPhone”的日本拚寫方式與後者進行交涉。擁有 “iPhone”商標權的美國通訊設備巨頭思科也曾起訴蘋果,雙後最終達成了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