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好比我原貼裏說的,把書看完了但是不買,複印圖書,都沒有向版權所有者交一分錢。但是卻把這種信息產品的核心內容搞到手了。跟使用盜版是一個級別的。
到商店裏把貨架上的軟件(完整包裝)偷走,這才是“偷竊”級別的。
不好意思,我就不認為有什麽不對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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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你要是給抓到了,對不對是法官說了算;沒抓到對不對不是問題
-t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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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2008 postreply
14:2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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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說,您也承認不存在對不對的問題,關鍵是誰來裁定
-磚頭b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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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2008 postreply
14: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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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不存在,是按誰的標準,標準能不能被多數人接受
-t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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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2008 postreply
1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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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法律無能, 這是老百姓太狡滑了.這是共軍......
-wei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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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2008 postreply
08:3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