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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ManOfHonor 2014-01-17 14:14:25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9226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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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2014-01-16 14:37:24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169次

 

鍾子磊會計師談:國外收入如何報稅才能省稅和退錢?

 

 

 

 

  

 

 

 

 

 1) 對於沒有綠卡或美國公民身份的外國人,美國國稅局要求隻對在美國賺的錢交稅。

 

        2) 對於有美國公民或綠卡的人,他們的全世界的收入都要報稅。但對於和美國有稅務條約(避免雙重征稅)的國家,美國一般有一點收入免稅額。比如,如果你在國外賺的收入已全部報稅,那麽在2011年$92900美元可以不算在收入範圍內(2012年是$95100美元)。但多於$92900美元的部分還是要算做美國收入,要報稅。隻是在外國交過的稅可以抵消在美國的收入或稅。
 

說這句話的時候,中國和港台有綠卡的富豪一定在出汗,為什麽?因為他們的收入根本沒有報,或沒有報對。比如:海外賬戶資產申報,TDF 90-22.1, 新增稅表8938,國外信托和贈送禮物表3520,美國公司擁有國外子公司5471表,外國被動公司股東821表,外國合夥人8865表。以上表格你報了嗎?沒有報,那末你會出汗。
 

        3) 美國政府是個窮政府,所以逐漸對有綠卡的外國富豪下手動刀。特別是我們華人富豪更多。不知中國怎麽發展的,窮人很多,富豪也很多。我如果是國稅局的顧問,一定有很多辦法多征稅。
 

        4) 可惜十年前一個幾萬年薪的查賬員的工作還不給我。現在站在了國稅局的對麵,給客人利用稅法來省稅,變成一個國稅局討厭的抗辯會計師,在國稅局也出名了。
 

        5) 當有的客人被查稅時,征詢國稅局查賬員是否應雇我時,認識我的國稅局查賬員總是建議不要雇我,還是用原來的會計師比較了解情況。等到最後結果下來被罰稅幾萬美元時,才知上了當。是國稅局查賬員不願和我打交道,怕賺不到便宜。不能輕易罰到稅款。
 

        6) 話說遠了,回到國外收入報稅,舉例說明比較清楚。Z先生,2010年國外收入是$163,000美元,銀行利息$25,362。他的會計師給他報稅,拿掉$91500國外免稅額(用2555表),調整後收入是$96862。他的會計師給他用綜合抵稅額(Itemized Deduction)把所有的房子的地稅及外國稅款$68,460一起抵掉。再用一家人的免稅額(Exemption)$10950,這樣他的應交稅收入是0,所得稅是0,好像很漂亮。但因為他是高所得,高抵稅額,所以產生了AMT(Alternative Minimum Tax),共$5292。還得交$5292。他是如何算出來的呢?
 

        7) 所有的在A附表中的稅和利息以及醫療費,州的退稅,投資利息費用,債券的利息,信托和遺產收入,股票費用,石油勘探費用,開礦費用,研究實驗費用,分期銷售的費用,等等一般人不用,有錢人常用的減稅項目,國稅局都給你加回來到6251表,從能抵收入的A表中,加到計算AMT稅的6251表中算收入。如果你是單身,在2010年的收入不超過$112500,國稅局給你減去$47450,這末多不必交AMT稅。如果你是結婚合報收入是在$150000以下,國稅局給你$72450美元減稅額。AMT收入減去這個數字如果小於$175,000,用以上差額乘以26%,所有有的富豪即使不交任何所得稅,也要交26%的最低應交稅(AMT TAX)。
 

        8) 以上客人的AMT收入是$92802, 減去$72450免稅額,還有$20352。乘以26%,還需付$5292 AMT稅,好像很好,沒有錯誤。但是如何避免這個AMT稅呢?會計師未給客人著想。最最不好的一點是不知道用在國外交的稅,可以用1116表計算出來,用來抵消美國的稅。當然此會計師的稅表上沒有所得稅,但是有AMT。因為他已用在綜合抵稅額的A表中,不能再第二次用在1116表中,沒錯。但這樣做就沒有辦法消除AMT稅了。
 

        9) 這個客人找到我,我看過之後給他做如下修改,不但不必交稅,還可以退稅$33元,還把交的$5325稅給退回。合理合法,我收他很多錢,他也高興地付了錢,拿到退款。分析如下:
 

        A.不要將國外稅款做到A表中,也不要把所有房子的抵稅抵到A表中(違法),更不應做一些沒有根據的慈善捐款。不用綜合抵稅額,用標準抵稅額即可。這樣隻能抵$11400,再減去全家免稅額$10950,原來的是0的應交稅收入(Taxable Income),現在是$74512,應交稅26%為$19483,
 

        B.雖然這樣有了所得稅,但通過填寫1116表,$68460的外國所繳稅可以產生$19483的抵稅額,填在1040表的47行,和稅款互相抵消。這樣一來,你雖然是有錢人,但一分錢的美國稅不必交。看看你們的稅表是否有AMT稅,交了冤不冤。如果你是類似情況,你交多了AMT稅,不能說你的會計師做錯什麽,隻能說他做得不好。就像廚師一樣,有的菜好吃,有的不好吃,都叫廚師。
 

        C.有的人看到會講我這麽狡猾,國稅局如何能征到外國富豪的稅?我不在那個位子上,我管不了那麽多?但我到了那個位子上,我一定有辦法收到,以後再講。誰讓美國種族歧視這麽嚴重,不重視不相信華人。不要同情政府,他們浪費了太多錢去競選和打仗。
 

        D.如果總統選舉每一人捐5元,不要集資,富豪就不能左右政治和大選了。美國參議員每個州總是那兩人,誰也選不過他們,跟北韓終身製差多少?你認為是伊朗在惹事還是美國有人在抬高油價?電視和報紙是不是假的,你要自己判斷。
 

        10) 對於在中國有收入而在美國有家的人如何報稅。
 

        A. 報國外免稅收入(Foreign Income Exclusion)。大多數先生或太太在中國賺錢,自己在美國帶小孩上學的人都這樣報。這樣報完後,他們基本上不必繳稅,但這樣對他們自己和小孩也沒什麽好處,任何退稅退錢也拿不到。他們應該如何報呢,應該報成美國收入,國外出差,用旅費去抵。這樣一來,不但他們自己報了稅,小孩子還有錢退。我舉例說明,你們就會看到差別有多麽驚人。
 

        B. S先生2008年有外國收入$35,000,在台灣330天可以完全免報收入,因為收入低於$91,400的免稅額,而且已繳稅。這樣報稅是零,不必交稅。我也不能講他的會計師錯誤,但找到我以後,我可以合法地將國外收入$35,000報成美國收入,再以差旅費抵掉$16,690,付給太太作為合夥人或助理$5,000。這樣一來,夫妻兩人應繳自雇稅$1881元。但別怕,因為他有一對兒女,有EITC(應賺收入退稅)$4824元,互相抵消後,還能退$2943元,驚人的變化,巨大驚喜。而且一舉三得,因為除了退稅,夫妻兩人還有了社安點稅,將來可以拿退休金,每月$450元和$200元,當然要報十年。不要小看這麽一點退休金,因為沒有報這個稅,你拿不到公費醫療(Medicare)的聯邦紅藍卡。你是有錢人,百萬富翁,但你經不起大病的折騰,換心換腎,除非你無病而終,不用吃藥 看病。
 

        C. 如果愛國的人,很容易產生對我的敵視,因為這樣太挖國家牆角了。又是退錢,又是退休金,又是公費醫療,怎麽能這樣?但這是法律,我依法報稅。如果不是法律國稅局是不會退給$2943元的,現在S先生拿到了退稅,證明國稅局是無奈認可的。你認為美國個個都稅務幹淨,花錢幹淨,我認為這才是最幹淨的。看看總統競選,看看戰爭軍費,看看醫療保險那麽貴,都值嗎?浪費多少錢。合理合法那點小錢,你應理直氣壯。你要想到孩子是美國的兩個小孩,國家從富人那裏補貼你$4,820元,多嗎?
 

        D. 同樣情況的另一位W先生,太太美國的收入也是這麽處理。他本來有$23,000外國收入免稅。我給他修改成美國收入,中國出差,抵掉各種費用$16,243,純收入$6,757,這樣調整後,所得稅減少$2,194,自雇稅減少了$2,162,但EIC增加了$2,990,去掉已退的$846,W先生還可以再退$4,308。
 

        E. L先生也是在中國工作,收入$102,315,去掉$91400免稅額,要交稅$2,406。但小孩有兩個,產生兒童抵稅額$2241,隻交了$165的所得稅,也很滿意,掙錢很多也沒什麽稅。但因是我新交的朋友,又相信我,將2008年到2010年稅表給我看,問有沒有問題。我說不能講別的會計師有問題,他們是沒有錯誤,但是我修改後卻能合法退錢。分析如下:取消外國免稅額,將$102315外國收入報成美國收入,再以差旅費(Per Diem Rate)每天在上海$330元抵扣,總共$82525,然後付給助理太太$7500。這樣一來,純收入$12290,自雇稅多了$2796.但是因為有兩個小孩,產生EIC$4711和兒童額外退稅$1484,互相抵消$4711+1484-2796=$3399。L先生不但自己和太太都交了自雇稅,還退到了錢。又是一舉三得,一退錢,二退休金,三公費醫療,紅藍卡。
 

        12)但是這種改稅退稅不是永遠可以,隻能在報完稅後的三年之內,過了三年,國稅局有錢,也不會給你的,這在法律上叫Statute of Limitation,時效性。
 

        13.) 另外,海外賬戶資產申報,TDF 90-22.1, 新增稅表8938,國外信托和贈送禮物表3520,美國公司擁有國外子公司5471表,外國被動公司股東821表,外國合夥人8865表,我們以後再談。


 

 


    鍾子磊會計師事務所

 

 

 

 

            JOHN ZHONG CPA & COMPANY

 

 

            17588 E. ROWLAND STREET #206

 

 

            CITY OF INDSUTRY, CA 91748

 

 

 

 

 

 

 

 

 

 

            電話:626-8395898,

 

 

 

 

 

 

 

 

 

 

 

 

 

            傳真:626-768-7436

 

 

 

 

 

 

 

 

 

 

 

 

 

            電郵: info@johnzhongcp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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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很有幫助。 -wxc_user- 給 wxc_user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1/17/2014 postreply 14:2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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