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給出北京警方官方出處,而不是任何論壇轉載。

如果警方所述為真,隻能說明李天一父母確實失責,應該付相應的責任。不過即使如此,也是獨立的案件,需另案偵查。
幾個問題:
1)您引述的原文,請給出北京警方官方出處,而不是論壇轉載。
2)未成年人開房“輪奸”14名少女,而非“嫖娼”或“淫亂” ,是依據什麽根據得出的結論。北京警方既然公告與眾,應該也會有相應的述說來支持結論。
3)即使警方在賓館,民屋等抓“現行”,也隻能分錄口供,保存物品(如避孕套),拍照,交由法院判。為什麽次事北京警方代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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