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與情婦一年開房80多次賬該咋算?

“一名縣裏幹部長期包養情婦,一年開房80多次,而且有時是在工作上班期間開房。”這是溫州市委書記陳一新13日在溫州市委十一屆六次全體(擴大)會議作 報告時憤然披露的。此事即在會上引起強烈反響。這名幹部被網上舉報,一經查實,即被調離重要崗位。(2014,1,13“中國獨家報道”《溫州一縣幹部長 期包養情婦 一年開房80多次》)

我數了一下,這篇報道即使算上標點符號,即使將阿拉伯數字按一數一字算,整篇報道的字數,也不過118個。但就在這118個字數中,關鍵詞卻不少:“縣裏幹部長期包養情婦”、“一年開房80多次”、“有時是在工作上班期間開房”和“即被調離重要崗位”。

既然是說到數,人們自然會想到“算賬”二字。而這,正是我寫這篇文章的切入點。因為在我看來,在報道中顯示出來的關鍵詞中,涉及著幾筆不得不算的賬。如果有人一定要問這賬該咋算?這賬咋算得清?請聽我一筆一筆算來就是。

在關鍵詞“縣裏幹部長期包養情婦”中,有一筆賬。那就是,“包養”一年得多少錢?“長期”是指幾年?如果是前者乘以後者,那該多少錢?這位“縣裏幹部” 一年是多少收入?就算是“家裏紅旗不倒”,家裏的開支中他該承擔多少?加上“長期包養情婦”的錢該是多少?全部加起來該“開支”多少?夠不夠?如果不夠, 錢從何來?

在關鍵詞“一年開房80多次”中,也有一筆賬。於我看來,既然是“縣裏幹部”,那麽開房的標準應該不會很低,總不至於去路 邊小旅館開房,總得上個“星級”吧?如果這樣的推論沒錯,那麽以一次開房而論,僅房費就該是300元左右。如果是這麽算,那麽一年就該是兩萬四千元強。開 房時不會“餓”著肚子幹那事吧?是不是還該加上“共進午餐”、“共進晚餐”等等的錢?開房的頻率那麽高,身體需要補充營養吧?是不是還該加上這樣的錢?如 果是這樣,一年下來該是多少?順著這樣的思路往下走,又一個問題來了。包養情婦不光是停留在開房階段的“消費”吧?得有化妝品消費吧?得有購衣物等費吧? 得有生日和節日“紀念品”開支吧?將一年中全部“消費”算起來,那該是多少?“長期”又該是多少?

在關鍵詞“有時是在工作上班期間開 房”中,還有一筆賬。這位官員“有時是在工作上班期間開房”,是不是說明他對時間有完全自控權?也就是說,即使是在上班時間去幹那事,他是可以自由“安 排”好“工作”的?就算他能那樣,那麽他的情婦呢?此人是上班族還是沒有工作的?如果是前者,如果可以那麽自由,是不是說明她的工作安排與他的權力有關? 如果是後者,不說明這位官員的“經濟壓力”更不小?這筆賬中是不是另有“懸念”?

在關鍵詞“即被調離重要崗位”中,更有一筆賬。“重要崗位”重要到什麽程度?是不是存在權錢交易的可能?如果是,那麽是不是說明錢不夠,是可以借權力“消化”包養情婦不夠的錢?如果是這樣,那麽“一年開房80多次”的違規違紀行為,是不是得退而其次?

行筆至此時我想說,如果有人以為我化了那麽多“筆墨”,僅僅是為了算那筆“敗壞社會主義道德”的賬,那就大錯特錯了,因為我的視點並非完全在這裏,因為我想算的是一筆“大賬”。
十八大都開了一年多了,此人還是那麽刹不住車?還是“躺”在“溫柔鄉”裏出不來?說明啥?是不是說明上了“賊船”下不來了?如果是順著這樣的思路算賬, 這樣的事何止於此人?上了“賊船”下不來的,究竟還有多少?不然,何以新一屆黨中央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方麵強勢出手,依然有那麽多頂風作案的事發生? 真正要算的“大賬”,是不是應該在這裏?非得讓我們“任重而道遠”的罪魁禍首,是不是就是這個?正因為如此我想問:
官員與情婦一年開房80多次賬該咋算,是不是該著眼另一種算法?大家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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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x 80元鍾點房, -europe- 給 europe 發送悄悄話 europe 的博客首頁 (9 bytes) () 01/14/2014 postreply 16: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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