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出,今年起將開展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工作。
重點抽查根據工作需要進行,主要包括:擬提拔的部分考察對象;擬列入後備幹部人選對象,重點是廳級後備人選對象;接到涉及領導幹部個人報告事項的舉報,需要核實的;在巡視工作或幹部考核考察中,群眾對領導幹部涉及個人報告事項的問題反映突出的;其他需要重點抽查核實的。
哪些幹部需要報告個人事項?
範圍
①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中縣處級副職以上(含縣處級副職)的幹部;
②人民團體、事業單位中相當於縣處級副職以上的幹部;
③大型、特大型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獨資金融企業和國有控股金融企業)的中層以上領導人員和中型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獨資金融企業和國有控股金融企業)的領導班子成員;
④副調研員以上非領導職務的幹部和已退出現職、但尚未辦理退(離)休手續的幹部。
方式
各級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對本地區(本單位)管理的幹部的個人有關事項報告進行抽查核實。組織人事部門幹部監督機構負責具體的組織實施工作。
隨機抽查:每年集中開展一次,按一定比例進行。
重點抽查:擬提拔的部分考察對象;
擬列入後備幹部人選對象,重點是廳級後備人選對象;
接到涉及領導幹部個人報告事項的舉報,需要核實的;
在巡視工作或幹部考核考察中,群眾對領導幹部涉及個人報告事項的問題反映突出的;
其他需要重點抽查核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