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麽我對李天一案憤憤不平?

中國曾經有個南京彭宇案:一位老太太説彭宇撞倒了她,而彭宇説他是做好事的。這種事
在中國幾乎是天天發生,沒有多大的稀奇。但法官判彭宇的理由確是很荒謬:不是你撞的,
你會救她? 這位愚蠢的法官對中國社會道德的破壞,遠遠大於那些係列謀殺罪犯。現在大街上
老人摔倒,人們都不敢去救,生怕被冤枉。

雖然後來發現確實是彭宇撞了老太太,但因為沒有公開,導致對社會傷害沒有消除。
無論如何,南京法官的判決都是錯誤的。

李天一案是非常高調的案子,在全國有非常大的影響力。對這樣高調的案子,判案應該盡量做到滴水不漏。
這樣,才能對中國的法製建設有推動的作用。 但李天一的法官,無視一切物證,僅憑口供,和所謂受
害人漏洞百出的陳述,就敢冒天下之大不韋,胡亂判案。我寧可警方偽造證據,這也要比法官無視合法證據,
對社會的破壞小。總之,李天一案的法官開了一個先例:即法官們可以選擇性挑選證據判案。受害的不僅是
李天一,而且中國的法製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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