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警方就跨省抓錯女子道歉 責任民警被停職30天

來源: nobles1234 2013-12-10 15:54:01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6672 bytes)

 11月24日,湖南一26歲女子被警方抓獲,12月6日被帶到青海,之後發現該女子並非犯罪嫌疑人,而是身份信息被盜用。昨天,青海西寧警方在官微@西寧網安發布了“跨省追捕湖南女子”的情況說明,並向該女子及其家人道歉。

  □跨省抓捕

  湖南女子被網上追逃

  當過幼師的劉麗,很喜歡和孩子在一起。26歲的她從沒想過,自己會和“網上追逃對象”聯係起來。

  11月19日,劉麗回耒陽老家,給孩子奶奶祝壽。24日,正在高鐵耒陽西站買票準備回長沙的她,突然被警方帶走,“涉嫌去年在青海盜竊,因懷孕取保候審,後一直未到案”。

  丈夫劉華(化名)得知,警方說其妻劉麗涉嫌去年在青海盜竊,已被列為追逃對象。妻子從未去過青海,而且兒子已經5歲了,她怎麽可能在青海盜竊?

  關押12天移交青海警方

   劉華一等十多天,沒有妻子的任何消息。12月5日,劉華接到民警電話,民警告訴他,在衡陽看守所關押12天後,妻子已被移交給青海警方,將帶到青海調 查,因會經過長沙火車站,讓他把衣服送到火車站。在一番請求後,民警終於答應他在衡陽碰麵。但到了衡陽,他依舊沒見到妻子。劉華提供了當時辦案民警證件的 照片,照片顯示,民警姓張,是青海省西寧市公安局城中分局民警。

  劉華說,他和辦案民警多次解釋,但對方稱,他們不能跨區辦案,隻能將人帶回去調查。當天下午,劉麗被青海警方帶走,他隻拿回一張拘留通知書。

  排除作案嫌疑被釋放

  12月7日下午,劉華終於接到了辦案民警張警官的電話。對方稱,經核實基本排除了劉麗作案的嫌疑,由於電腦係統問題,周一(12月9日)確認指紋後,會將其送回,“她的身份被人冒用了,正在給她買返程的車票。”

  劉華說,去年7月,妻子在瀏陽丟失了身份證,一個月後,他特意跑到長沙幫妻子補辦了身份證件,“不過當時確實沒有掛失。”

  “12月7日當晚我就和妻子通了電話,她說已經住到賓館了。”劉華說,他懸著的心終於落下了。但妻子無故被冤枉,他心裏很不是滋味。“兒子受到驚嚇,一直喊著找媽媽。”劉華說,兒子幾乎從沒離開過媽媽。妻子被抓後,兒子天天說要找媽媽,他隻好把兒子送到奶奶身邊。

  □官方通報

  身份被冒用致錯抓

  昨天,承辦該案的西寧市人民街派出所通報,證實該女子確實非犯罪嫌疑人,向該女子及其家人道歉。

  通報稱,2012年11月18日,青海省西寧市人民街派出所接五四大街派出所移交的一起盜竊案件及一名自稱劉麗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及相關材料,該嫌疑人係在西寧市城西區“國芳百貨”商場內實施盜竊時被當場抓獲。後因該犯罪嫌疑人已懷孕被取保候審。

   在取保候審期間,人民街派出所多次通過發函等方式傳訊犯罪嫌疑人到案,但該犯罪嫌疑人一直未到案,為此人民街派出所於2013年11月19日將其上網追 逃。同年11月24日該犯罪嫌疑人被湖南衡陽警方抓獲並通知西寧公安局,12月4日人民街派出所民警3人趕到湖南衡陽並與當地警方辦理了移交手續,並將其 於12月6日帶回西寧。

  在將其帶回西寧後的進一步審查中,發現此人並非真實的犯罪嫌疑人,而是有人冒用了劉麗的身份信息,導致劉麗被當成犯罪嫌疑人而錯抓。

  □律師觀點

  受害人有獲賠的權利

  對於妻子這十多天的遭遇,劉華十分氣憤,認為警方辦了錯案,理應給予家屬一定的賠償,至少也應給予一定的精神賠償。

   湖南天地人律師事務所熊麒律師認為劉麗有獲賠的權利。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在行使職權時,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 限,其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此案中,劉麗應到青海申請相關賠償。

  □相關提醒

  丟失身份證不需要掛失被冒用無責

  公安部曾表示,身份證丟失無需掛失,被冒用不擔責。湖南天地人律師事務所熊麒律師提醒,如果身份信息被冒用,應該由冒用人和沒有盡到審核義務的相關部門承擔法律責任,市民可以據此證據免責。

  綜合京華時報記者梁超

  □警當處置

  當事責任民警被停職30天

  發現問題後,人民街派出所積極應對:一是未將其送往看守所羈押,並依據法律規定辦理了釋放手續;二是為其安排食宿,並與劉麗本人進行溝通,說明情況,取得諒解;三是對劉麗及其家屬公開道歉,積極消除對其造成的社會影響。

   昨天晚間,西寧市公安局城中分局對於此事作出了處理意見:首先,責令人民街派出所迅速糾正錯誤行為,立即釋放當事人並對其講明情況、賠禮道歉。同時做好 善後處理工作。其次,對責任民警張軍治作出停止執行職務30天的決定,並組織紀委等部門成立調查組,對此案進行全麵調查。同時對劉麗及家人予以公開道歉, 對造成的經濟損失依法給予賠償,並且組織專門力量對此案進一步偵查,力爭抓獲真正的犯罪嫌疑人。

  □當事人說

  >>被抓女子

  不是第一個也不會是最後一個

  9日晚8點半,記者聯係上劉麗,她正在西寧的賓館裏。說起自己的遭遇,劉麗一肚子的委屈。

  劉麗說,11月24日,她在高鐵耒陽西站買票,結果被民警帶走。當晚,她被轉送到衡陽,在進看守所前,一名女警對其進行了搜身。回憶起在看守所的日子,劉麗用度日如年來形容。“我覺得心裏委屈,也想見孩子。”她每天以淚洗麵。

  劉麗說,在看守所待了12天後,青海警方將其帶到西寧。到了西寧,當晚她睡在了公安局的沙發上,第二天,民警把她送到了賓館,“他們可能也覺得搞錯了,態度還好。”

  “我感覺不舒服,才知道自己懷孕了。”劉麗說,開始她以為是高原反應。後來,民警帶她到醫院做了檢查。

  劉麗說,民警告訴她確實搞錯了,她第一時間要求給丈夫打電話,當時民警一直在給她道歉,希望得到她的原諒。

  劉麗說,她隻希望民警盡快送她回家,證明她的清白,不想因為這件事擾亂了自己的生活,“民警告訴我搞錯了,我知道自己不是第一個,也不會是最後一個,希望他們辦案能仔細點。”

  >>辦案民警

  帶回青海是按正規程序辦事

   張軍治說,去年11月,西寧五四大街派出所抓獲一名女子,盜竊了7200餘元,後來案件被移交到人民街派出所。在審訊中,女子自稱叫“劉麗”,湖南耒陽 人,並報出了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等身份信息,“當時她說沒帶身份證。”張軍治說,他們在網上查詢,該身份證登記的照片與犯罪嫌疑人很相似。經檢查發現女 子已經懷孕。根據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張軍治說,“劉麗”在取保候審期間一直未到案,後來被列為了追逃對象。

  11月24日,劉麗在高鐵耒陽西站買高鐵票被抓後,青海警方就接到了通知,請示領導後,他們特意從青海趕到衡陽。張軍治說,他們是按照正規程序辦事,“我們不能跨區辦案,隻能將人帶回調查。”

  12月9日,耒陽警方介紹,11月24日他們確實在高鐵站抓獲了劉麗,並將其移交給衡陽警方關押,對於具體案情,他們並不清楚,“青海警方立案,我們隻是協助。”

  張軍治說,他們將劉麗帶回青海後,經過核實,發現此劉麗非彼“劉麗”,發現抓錯人後,他們將劉麗送至賓館,並墊付了所有費用,正幫劉麗買返程車票,送她回家。

(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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