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官謠”是否適用兩高司法解釋?

來源: nobles1234 2013-12-05 07:58:27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8191 bytes)

雅安“官謠”是否適用兩高司法解釋?


 


             清哲木


 


         昨晚7時,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信息稱,近日,經四川省委批準,省紀委決定對雅安市委原書記徐孟加涉嫌嚴重違紀問題立案檢查


 


  今年4月,網絡上就曾出現過針對徐孟加的公開舉報,當時雅安市政府新聞辦發布了辟謠信息,懇請廣大網友提高警惕,不要傳謠、信謠。上月17日,四川省雅安市曾召開領導幹部大會,宣布原市委書記徐孟加被免職,此後徐被紀委帶走調查的消息再次被外界熱傳。記者曾與四川省紀委取得聯係了解相關情況,但一直沒有得到答複。昨日,有關徐孟加涉嫌違紀被查的諸多傳聞終於得到證實。


 


    更有消息人士對北京青年報記者表示,此次對徐孟加的調查可能隻是開了個頭,雅安這座曾遭受地震破壞的川西重鎮,也許將再次麵臨著一場來自官場的餘震。


 


    今年4月,網絡上就曾出現過針對徐孟加的公開舉報,當時雅安市政府新聞辦發布了辟謠信息,懇請廣大網友提高警惕,不要傳謠、信謠。而 今被地方政府視為謠言的舉報已經得到驗證雅安市委原書記徐孟加涉嫌嚴重違紀立案檢查。那麽在民眾舉報和雅安官方辟謠之間的求證,官方在沒有調查清楚的情況 下斷然就把民眾的舉報判斷為謠言這是否合適?而在這“謠言”的背後又不斷的做實徐孟加違紀的事實,到底誰在“造謠”為權力背書,相信大家心知肚明。


 


        今年全國各地掀起了“打擊網絡謠言”熱潮,一些造謠者也得到了法律的懲罰,在治理網絡謠言下,網絡世界逐漸晴朗起來,但是仍然有一些造謠者蔑視法律的尊嚴,打擊網絡謠言應該“一碗水端平也不存在“一國兩治”。網民造謠追責“官謠”也責無旁貸成為遵守法律的垂範,“如果說以網絡為犯罪空間的民謠給社會帶來了巨大危害,那麽官謠的危害絕對是有過之而無不及。官謠借助的不僅是網絡,更有著公權支撐的權力機構新聞發布會這樣的特殊平台。問題官員權力機構“辟謠”本身就是“謠言惑眾”粉飾太平加大國家反腐成本,這已經遠遠超出了官員個人逃避問責的一般謊言,而是對事實真相的蓄意掩蓋,對公權公信的惡意扭曲。但到目前為止,兩高司法解釋出台後,還沒有一個官謠的製造與發布者,像秦火火們的民謠一樣,有人為之付出犯罪的成本,讓人費解。


 


        


    法律麵前人人平等,“民謠重治,官謠也不能熟視無睹聽之任之。既要打擊官謠的發布者,更要打擊授意者。既要問責,更要治罪。隻有將官謠的製造與傳播者繩之以法,整治網絡謠言才能真正做到清本正源。黨紀政紀層麵上,處理官謠是有依據的。公務員法第九章第()條明文規定公務員不得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眾”;《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裏,對領導幹部實行問責時,“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屬於加重情形。如果依據相關條款,該問責而沒問責,是否應該追究上一級的領導責任?另一方麵,在當前全社會倡導誠信的背景下,這些規定是否有進一步細化進一步增強可操作性的空間?


  


       “官謠”的危害是政府公信力被損害,雖然這些損失又看不見摸不著,一時無關個人痛癢,易於陷入公地悲劇”,最終損壞的其實是公眾的利益。維護政府公信力是全社會的責任,而政府部門是角色的本身,隻有在群眾的監督之下,嚴厲打擊官謠”,讓造謠者真正受到處罰,為自己損壞公信力的行為買單,才能真正讓謠言止於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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