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官員訪澳涉強奸女大學生導遊 回國或可輕判

據新華社電 廣東一官員在澳洲訪問期間因涉嫌強奸罪被當地警方逮捕,目前仍在當地法庭上爭取保釋回國,該事件經當地媒體報道後引發中國網民持續熱議。

據墨爾本媒體報道,中譯名為“Jingsong Song”的中國官員在澳洲訪問期間,被控強奸1名為其代表團進行導遊服務的女大學生。

現年43歲的Jingsong Song是中國廣東一城市規劃機構的負責人。今年8月,他在新南威爾士州被捕並引渡至墨爾本,至今每天都必須向當地警方報到。

Song在接受了包括上交護照、不得離開澳大利亞等條件後獲得保釋,然而能否回國尚是未知數。當地時間上周四,他在墨爾本治安法庭出庭聆訊,申請變更保釋條件,以便自己可以回到中國。他提出的條件包括每天向廣州當地警方報到,每月返回維多利亞州一次。

治安法官巴克斯表示,Song還準備了50萬澳元(約合人民幣285萬元)的保釋金,他的兩位朋友還提供了額外的15萬澳元(約合人民幣85.6萬元)的保釋金。但墨爾本警方對這個保釋條件表示反對,理由是擔心Song歸國後便不會再回到澳大利亞。

《時代報》報道刊發後,大量網友猜測報道中的涉案者就是廣東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副院長宋勁鬆。宋本人為副處級幹部。

廣東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相關負責人12日表示,涉案者確係該院副院長宋勁鬆。不過宋是用因私出國護照赴澳大利亞,行程並非由院方安排。

指控

宋勁鬆被控“指奸”

在澳最高可判終身監禁,若能回國可能得以減輕刑罰

記者采訪了解到,宋勁鬆在墨爾本被指控的罪名為“指奸”。澳大利亞維多利亞州的法律規定,強奸(包括指奸)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

但法律人士卻認為,根據我國刑法,這一行為卻不構成強奸罪,所涉罪名為“強製猥褻婦女罪”。

法律人士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澳大利亞引渡條約》的相關規定,若宋勁鬆放棄保釋金回國後滯留中國,不回澳大利亞受審,澳大利亞司法部門可能向中國提出引渡請求。

 

 

“根據條約規定,雙方均有權拒絕引渡本國國民。若中國以國籍為由拒絕引渡,則中國應當將該案件提交本國主管機關以便根據中國國內法提起刑事訴訟。而澳大利亞應當向中國提供與該案件有關的文件和證據。” 北京市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律師周玉忠表示。

我國刑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作人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中國刑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

“若宋勁鬆棄保或被墨爾本法院判處罪名成立,中國法院仍然可以強製猥褻婦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周玉忠表示,畢竟兩國法律量刑不同,宋若被引渡回國,爭取減輕處罰也是“權宜之計”。

有專家表示,此事經媒體發酵後已關係中國司法形象和中國外交事宜,宋即使被引渡回國,依然會遭到黨紀國法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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