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青楊:新快報記者被跨省拘捕是誰的恥辱?

來源: nobles1234 2013-10-23 15:45:26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5230 bytes)

   新快報記者被跨省拘捕合法嗎?

    據新華網,《新快報》記者陳永洲,因曾發表過多篇批評中聯重科的報道,曝光中聯重科財務問 題,竟遭長沙警方跨省拘捕,罪名是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目前,記協已介入調查。新快報今日在頭版大標題寫到:本報雖小,窮骨頭還是有兩根,請放人!23 日上午,微博上滿屏都是“請放人”三個字,長沙警方跨省抓人已經演變成網絡公眾事件。

    《新快報》到底有沒有損害中聯重科的商業信譽?

    首 先一起回顧一下此次事件始末:今年5月27日,《新快報》刊發了記者陳永洲采寫的《中聯重科再遭舉報財務造假記者暗訪證實華中大區涉嫌虛假銷售》一文,報 道了A、H股上市公司中聯重科去年在華中大區涉嫌銷售造假。7月10日、11日,中聯重科董事長助理高輝在其實名認證的微博連續發布以“輿霸與打手”、 “打手!陰謀,黑手,輿霸!”為題的微博,新快報隨後發表《嚴正聲明》,要求高輝立即消除影響。後《新快報》、陳永洲本人決定對中聯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及高 輝提起訴訟,並在2013年8月7日在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立案。不料,僅兩個多月後就發生了上文中令人震驚的一幕。10月18日,新快報記者陳永洲被長 沙警方以“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跨省刑事拘留。

    中聯重科指出《新快報》的報道給其造成了重大損失,那麽中聯重科受到了什麽重大損 失呢?是股價嗎?國內A股的二級市場,不僅是一個動態的市場,也是一個體現預期的市場。股價的漲跌會受到許許多多因素的影響,非常複雜。拿媒體的報道與股 價複雜的變化直接掛鉤,也是毫無根據的。因此,陳永洲無論從主觀上,還是客觀上都不構成損害商業信譽罪。更何況損害商業信譽罪,多是發生在惡性競爭對手身 上。記者顯然不是企業的競爭對手。

    第二個要點是,真的是按中聯重科所說,報道失實了嗎?報道是失實還是沒有失實?警方向報道方新快報調查了嗎?援引@新快報 官方微博發布的說明:“我們認真核查過陳永洲對中聯重科的15篇批評報道中,僅有的謬誤在於將“廣告費及招待費5.13億”錯寫成了“廣告費5.13億”。如果警察叔叔發現了敝報雖力盡而不能發掘之證據,敬請公示。我們仍然相信你們和我們一樣,對法律具有完整之尊重。”

    損害商業信譽的行為與正常的輿論監督的主觀界限,就是媒體在報道中有沒有故意捏造並散布虛假事實。新快報記者拿到舉報材料後,到實地調查、取證,核實的行為能證明其沒有捏造的事實,定不了這個罪。對此長沙警方應及時向公眾說明相關事實及法律依據。

    該跨省抓捕還是走上法庭訴之於公堂之上?

    另 外,此舉是否涉及商業企業利用公權力打擊壓製輿論監督?即便失實就能以‘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刑拘嗎?那麽多媒體對企業有批評性報道、負麵報道,給公司造 成影響,那就要媒體負責,那還要不要監督了?每年因各種原因失實的報道不少,要抓多少人啊!記者還有安全感嗎?

    按照著作權法規 定,記者的報道屬於職務作品,法定責任也要記者和其任職單位共同承擔。憲法賦予了新聞工作者行使輿論監督的權力,記者采訪是職務行為,報道的版權是屬於媒 體的。報道的刊出經過層層把關。如果出了問題,第一責任人應該是媒體,而不是記者。損害商譽罪的犯罪主體既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單位。新快報的報道如果觸 犯了刑律,報社的負責人應負主要的刑事責任。長沙警方隻抓記者,不找報社,這是什麽道理呢?

    誠如資深媒體人@石扉客就在其騰訊微博上發問, 陳永洲案我是真看不懂。既是報道而非發帖,那麽是職務行為,報道有問題,中聯重科可訴之法院,幹警方何事?對於警方跨省抓捕記者的行為,各界普遍認為執法 錯位。石扉客指出,如記者有私下收受錢物等苟且之事,那也屬檢察院管轄,還是幹警方何事?倘若當地政府想借此整肅網絡之風潮而為本地企業保駕護航,恐難塞 天下人悠悠之口。

    讓媒體說話,天塌不下來

    也有網友調侃:“就因為寫了批評中聯重科的報道,陳永洲就被刑 拘。照這個節奏,星巴克、蘋果、麥當勞得立馬報案,要求北京警方抓捕央視記者了。”有人說,媒體專給政府找茬兒,哪壺不開提哪壺,索性“防火防盜防記 者”。所以一有突發事件,各地政府首先想到的就是要“防記者”,結果有的記者因為報道某事件被撤職,甚至被當地政府非法拘禁起來的都有。在這要的話語環境 下,試問有幾個人敢說真話?

    1960年警察局長沙利文以誹謗為由,將《紐約時報》告上法庭,並申請巨額賠償。兩審失利後,幾乎逼 至絕境的《紐約時報》奮起上訴至聯邦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最終力挽狂瀾,宣布“對公共事務的討論應當不受抑製、充滿活力並廣泛公開”,維護了媒體、公民批 評官員的自由。

    而要讓媒體說真話,敢說話。不是某個高官說一句話,開一個會就能解決的問題。而是要對打擊報複媒體的人員一查到 底,不管他是什麽背景,什麽權貴撐腰,也能一查到底,該殺的殺,該關的關。隻有這樣才能重新樹立起媒體的正義感和公義心。《人民日報》曾說:“媒體是社會 的眼睛,媒體是人民的喉舌。”那麽既然如此,讓我們都尊重媒體,請解開遮住眼睛的布,請解開媒體身上的枷鎖,請讓媒體為人民說話。讓媒體敢說真話。(文/ 風青楊)

    文/風青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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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啥垮省就不能不能捕人?不都是在中國,由中國警方執法的麽. -pta- 給 pta 發送悄悄話 pta 的博客首頁 (17 bytes) () 10/24/2013 postreply 06:5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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