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本質上是一個法律合同,,未必關乎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說白了更像BUSINESS PARTNERS。你們倆人可以是好的生意夥伴,但未必是好的男女關係的典範。特殊情況,不適合推廣。
隻是好奇,你在這裏隻是單純給其他留守女士一些正能量,還是有其他自我心理需求?正常人難道不希望和自己口口聲聲愛的人一起吃吃飯,共同麵對生活的方方麵麵,過每一天平凡瑣碎的日子嗎?兩方都不能妥協,三千個日夜各過各的,如果沒有經濟考量,對方即使有國內有個實質家庭,你也不用高調唱什麽離開了,本來就不再一起,你就忍著有什麽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