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是中國沒有這個法律,你就不能套到受害者頭上去,你更不能就此認定強奸不存

既然你是妹紙,我想你大概很反感小姐,我也反感,但是,這不等於可以隨便地強暴她們。

而且這個受害者未必就是小姐,她大學在讀,同時在一家公司當秘書,我傾向於她可能晚上有時到酒吧陪陪酒拿點酒水提成,出不出台不清楚,但至少這一次她是明顯不願意的,就此挨打還被輪奸,事發後還受到那麽大的壓力,她的遭遇是值得同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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