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人不適合移居美國。而是適合北美國、新西蘭。美國適合一無所有的但有頭腦,勤奮、有手藝的人。
美國海外瘋狂追稅 放棄美國籍的人暴增6倍
文章來源: 世界日報 於 2013-08-10 09:18:47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美國運用「肥咖」(FATCA)條款加強海外查稅,並將實施更嚴格的資產申報規定,已讓越來越多在海外的美國公民感受到壓力,迫使許多擁有雙重國籍的人士寧願選擇放棄美國護照。今年第二季申請放棄美國籍的人數,就比前一季暴增六倍。
彭博新聞報導,「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最新公布的數據顯示,今年4月至6月在美國領事館申請放棄美國籍的海外人士,多達1131人,而今年第一季僅189人。今年上半年包括放棄率卡者已達1810人,相較於2008年,一整年也僅有235人。
目前在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中,美國是唯一對居住在國外公民課稅的國家;在歐巴馬政府致力削減預算赤字之際,美國也加強在海外追查逃漏稅。
FATCA條款規定,外國金融機構必須向美國國稅局提供美國公民,或美國納稅人持有實質所有權股分的外國法人機構的金融帳戶資料。也就是說,凡是持有美國綠卡(永久居民)、公民(有投票權)的「稅務居民」,資產收入都將無所遁形。
由於瑞士和德國等國的銀行已無法成為避稅天堂,國會通過的「外國財務資產帳戶稅務遵守法案」(即肥咖條款),將使得海外帳戶麵臨更嚴密的檢視,因此估計600萬旅居海外的美國人中,有愈來愈多人開始重新評估持有美國護照是否劃算。
旅居瑞士蘇黎士的美國稅務律師雷德維納(Matthew Ledvina)表示:「隨著FATCA規定的期限將屆,更多美國人深知他們有向美國政府報稅的義務。不過,很多人一獲知此義務後,立刻決定放棄美國公民的身分。」
FATCA法案規定,外國金融機構必須向美國國稅局提供美國公民,或美國納稅人持有實質所有權股分的外國法人機構的金融帳戶資料。依據國會所屬無黨派組織「稅收聯合委員會」(Joint Committee on Taxation)的統計,該法在未來十年可為政府增加87億元稅收。
財政部上個月宣布,國稅局已把FATCA開始實行日期推遲六個月,延至2014年7月1日,以讓外國金融機構有更充裕時間配合執法。
size0 發表評論於 2013-08-10 12:33:37
有錢人,特別是背380萬美金包的,應該考慮登月或者上火星占地盤,財產保值啊。
size0 發表評論於 2013-08-10 12:29:47
加拿大,新西蘭等高福利國家的稅務局也不是吃素的,外來的肥豬不宰白不宰。有人登門送錢難道不好?老弱病殘都等錢用呢。
shameonccp 發表評論於 2013-08-10 12:21:22
先富人確實不適合移居美國。他們更適合北美國、新西蘭等國家。
美國適合一無所有的但有頭腦,勤奮、有手藝的人。
摸汗摸的 發表評論於 2013-08-10 11:47:33
在美國庇護下賺黑心錢卻不交稅(保護費)給美國這個世界上最大的流氓頭子,有本事的幹脆去那些不收稅的國家定居做生意,看看哪個國家讓你賺錢不交稅。
spooky 發表評論於 2013-08-10 11:29:09
87億稅收,還不夠應付監聽聽話的費用。
唐瑛揚 發表評論於 2013-08-10 11:25:30
水太清則無魚。美國這樣做有些過分摳了,“雙重納稅”和“美國法律對海外公司也有效”缺乏靈活性,有些把人榨盡無利可圖的意思,然後有錢佬就能走就走了,不知道是不是一個對長遠好的策略。世上這"度"字最難掌握。
cheater-hater 發表評論於 2013-08-10 11:19:58
建議所有交稅的都離開,讓奧黑和他的47%在美國混吧
hachimada 發表評論於 2013-08-10 11:09:24
不是賺錢不想交稅的問題,所涉及的是生活、工作在美國外的美國公民,他們除了要向居住國納稅之外,還要向美國交稅,形成事實上的雙重納稅。就好比中國公民在美國生活,如果中國向他們征稅,您覺得合理嗎?看清文章的內容再發表評論不行嗎?
Eddiemommy 發表評論於 2013-08-10 09:41:41
因避稅而放棄美國國籍,將不能再入境美國。
linux 發表評論於 2013-08-10 09:37:27
賺錢又不想交稅。離開美國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