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3_07/25/27897951_0.shtml
新華社濟南7月25日電 薄熙來涉嫌受賄、貪汙、濫用職權犯罪一案,經依法指定管轄,今日已由山東省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向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薄熙來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其委托的辯護人的意見。濟南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薄熙來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貪汙公款,數額巨大;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汙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並予以數罪並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