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中文網站,到處都是有關李xx的強奸案,讀了幾篇。覺得部分中國人的認識有問題。google了一下強奸:
強姦指的是在對方不同意或沒有理會對方是否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利用暴力或武力手段強迫或威脅),強製地與對方發生性交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13]規定,強奸是指違背婦女意誌,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主體必須是男性,客體必須是女性。
在這裏李xx是否強奸的唯一判斷依據是違背婦女意誌。和他的父母是誰沒有關係,和他以前的經曆也沒有關係。在證明他有罪以前,他的一些基本權利應該得到保障。當然,鑒於中國的特定的司法環境,網民們適當的監督司法的公正性是應該的。但過分挖人家的隱私,就有網絡暴力的嫌疑了。
在女方也是一樣,唯一判斷依據是當時是否違背她的意誌,或者是否利用她無法清楚的表達自己的意誌。和她從事什麽職業,以前的經曆沒有關係,也和事後是否索要金錢賠償沒有關係。也就是說:如果違背妓女的意願和她發生性關係,即使是事後給了錢,也應該屬於強奸。
想要說的是:如果一個社會,一個係統不能保證官二代的基本權利,那它必然不能保證平民的基本權利。反過來,如果它不能保證平民的基本權利,那它也不能保障“人上人”的基本權利。如果一個民族不能從血的教訓中學到這些,那這就是一個讓人悲哀的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