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分兩麵:legally,當他披露NSA的時候就犯法了。但,很多民眾也許Jury會讚同他。
至於他跑到國外,如果沒有披露NSA的其他秘密,沒有盜走絕密文件,就不會有事。雖然從PR講他不應當這麽做,而是應當聯係美國某些極左/極右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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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現在的國會議員怎麽叫,當年可是他們通過的法律授權NSA做的。白紙黑字,投票記錄還在,現在要賴賬沒那麽容易。
-lm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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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2013 postreply
19:4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