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銜分為3等10級,即將官3級(上將、中將、少將)、校官4級(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3級(上尉、中尉、少尉)。
根據軍官所屬軍種和技術特點,在海軍空軍和專業技術軍官軍銜前分別冠以“海軍”、“空軍”、“專業技術”名稱。
現行軍官職務等級編製軍銜:
1.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不授予軍銜;
2.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和委員為上將;
3.大軍區正職為上將、中將,大軍區副職為中將、少將;
4.正軍職為少將、中將,副軍職為少將大校;
5.正師職為大校、少將,副師職為上校、大校;
6.正團職為上校、中校,副團職為中校、少校;
7.正營職為少校、中校,副營職為上尉、少校;
8.正連職為上尉、中尉,副連職為中尉、上尉;
9.排職為少尉、中尉。
專業技術軍官,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為中將至少校,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為大校至上尉,初級專業技術職務為中校至少尉。
誌願兵役製士兵按軍銜等級分為:高級士官(六級土官、五級士官);中級士官(四級士官、三級士官);初級士官(二級士官、一級士官)。義務兵役製士兵為最高軍銜。海軍、空軍士兵在軍銜前分別冠以“海軍”、“空軍”二字。
文職製度
中國人民解放軍中的文職幹部是被任命為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辦事員級以上職務,不授予軍銜的現役軍人,是國家幹部隊伍的組成部分。
文職幹部按照工作性質分為專業技術文職幹部和非專業技術文職幹部。
文職幹部編製範圍:軍隊中科學研究、工程技術醫療衛生、教學、新聞、出版、圖書、檔案、文化藝術、體育等單位的部分專業技術幹部職務,以及機關、院校、醫院等單位部分從事行政事務、服務保障的幹部職務。
文職幹部的職務等級:專業技術文職幹部的專業技術職務分為高級、中級、初級,專業技術等級分為1級至14級,1級為最高級;非專業技術文職幹部的職務分為正局級、副局級、正處級、副處級正科級、副科級、一級科員、二級科員、辦事員。文職幹部的級別設置為特級、1級至9級,特級為最高級。文職幹部的待遇基本與現役軍官的待遇相同。
文職幹部著製式服裝,佩帶帽徽、肩章、軍種符號、領花。
根據工作需要,文職幹部可以改任軍官,
並按照有關規定評定授予軍銜。
少將一般為軍長和副軍長的編製軍銜,因而起初在一些國家稱少將為 “師將”,現在法文少將仍由“將軍”和“師”兩詞組合而成 (G@n@ral de division)
中國人民解放軍 50年代----60年代首次實行軍銜製期間,規定少將是 大軍區副司令員、兵團級部隊正副司令員、
正副軍長和師長的編製軍銜,10 年 *** 有 1360人獲得了少將軍銜。當前規定,
少將軍銜可授予副大軍區職、 正副軍職和正師職軍官,高級專業技術軍官也可授予此銜。
武警少將一般授予各省,直轄市武警總隊長和政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