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現時有大量圍繞專利權的訴訟是由「專利流氓」(patent troll)提出。所謂「專利流氓」,是指那些利用低價購入的專利權、濫向其他公司興訟牟利的空殼公司。奧巴馬周二下令專利及商標局以後須要求企業列明旗下專利的保護範圍,以及專利如何會受侵犯;對過於廣泛的專利申請則要作出更嚴厲監視。
奧巴馬形容新指令可阻止專利訟訴波及消費者和使用現成科技的小公司。他表明要「保護創新者免受(來自專利流氓的)瑣碎訴訟幹擾」,但微軟等科網巨擘對此反應冷淡,質疑此舉或窒礙創新。
華府於2011年推出「美國發明法案」,不再容許在單一訴訟中同時控告多個涉嫌以同一方式侵犯同一專利的單位。換言之,持有專利的公司隻能逐一控告對方,專家形容正是此舉導致相關訴訟此後急升。
美國本土貿易組織批評,當局在這項政策出台一年後便大作修改,「不合常理」。當年提出美國發明法案的民主黨參議員萊希(Patrick Leahy)則支持政府做法,「美國專利係統對本國經濟增長、創造就業職位和科技進步殊為關鍵,但不幸地,專利流氓濫用低質素專利,令係統的形象受破壞」。商業軟件公司SAS法律總監博斯威爾(John Boswell)力斥「專利流氓」儼如「恐怖分子」,指他們「以小博大」賺錢,卻為正常公司帶來巨大風險。SAS據報每年須付數百萬美元應付「專利流氓」引發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