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案子有酸奶瓶,知道明確的作案方式及地點,瓶上8成有指紋或DNA,

到院長家搜應該能搜到鼠藥和注射器,或者有她買那種酸奶/鼠藥的記錄,或者有人看到她在案發地點附近。要是這些都沒有光憑口供定罪的話冤案的可能性很大。

至於朱案,根據我所看到的資料,也傾向於認為孫是凶手。但我覺得她之所以未被起訴,主要可能還是因為缺乏證據。當然她要跟院長似的是p民一個,肯定就被定罪了。這個案子沒有找到投毒的容器,就無法確定方式和地點。根據洗漱用品失竊推斷那就是投毒方式,充其量也隻是推斷而已。這樣也就無法確定投毒人一定是朱的室友。至於公安告訴朱家'就差一層窗戶紙了'多半是指需要孫自供才能補足缺失的證據。這個案子,動機,人證,物證等等都比辛案差得多,擱美國8成也得開釋。就象我們多數相信就是辛幹的,也沒辦法,隻能寄希望於'報應'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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