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能夠精心策劃炸彈爆炸事件的年輕人,怎麽會愚蠢的晚上在MIT搶劫商店?
並且開槍打傷和打死警察,在這個緊要關頭?他們並不特別缺錢,也不會缺少食物。
他們兩個,為什麽不選擇廣積糧,深挖洞?為什麽這個配合FBI?
為什麽不能找到一個地方躲起來?
四天的時間,足以跑到天涯海角了。但是他們沒有做,反而去配合FBI,將他們自己暴露。
難道他們沒有看出來,這個是什麽邏輯?世上怎麽會有這樣愚蠢的人?
既然愚蠢,怎麽會去製造炸彈?不要告訴我他們是一時衝動。
這樣,FBI可以迅速結案了。皆大歡喜,大家慶祝吧。會不會真正的疑犯也在美國某個地方慶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