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居留許可-贍養人員申請居留許可須知

贍養人員申請居留許可須知
一、申請居留許可的對象:
來中國照顧年滿60周歲、在國內無子女的中國籍父母,且已年滿18周歲的外籍華人。
二、申請居留許可的材料:
1、有效護照和簽證;
2、在京住宿地派出所或旅店業開具的《臨時住宿登記表》;
3、準確填寫《外國人簽證、居留許可申請表》,貼一張白色或淺藍色背景近期2寸正麵免冠照片;
4、被贍養人的內地居民身份證、常駐戶籍證明或在北京居住6個月以上居住證明;
5、經公證的親屬關係證明以及被贍養人國內無子女證明;
6、經公證的申請人的經濟來源證明、房屋產權證明或房屋租賃證明。
注:以上證明均須提供原件和複印件;境外機構出具的有關證明須經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並出具加蓋翻譯公司公章的中文翻譯件; 中國戶口未注銷或還具有中國國籍的外籍人員,應先辦理注銷戶口或退籍手續後,憑相關證明申請簽證。首次申請居留許可人員須本人到公安機關提出申請。
三、申請居留許可的時限:
需要在京連續停留超過6個月的,可申請有效期不超過1年的“贍養”類居留許可,期滿後仍符合規定條件並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可以申請延期。如因“贍養”關係喪失,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對其再以原事由申請居留許可延期的,將不予受理。
上述人員自願申請辦理L簽證的,按照“外國人簽證申請”事項有關規定辦理。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