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回國定居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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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機構:上海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國內處 辦理地點:延安西路129號(華僑大廈)1211室 聯係電話:62490880-81237、81232 辦理時間:周一-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 辦理時限:自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或我國駐外有關機構轉來申請材料之日起,市政府僑辦調查、審批時限為40個工作日。 申辦對象資格:華僑(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 申辦手續: 申請材料: 申請人要求回國定居的書麵申請書; 申請人的護照和簽證; 申請人出境前原住地的戶籍證明; 擬定居地戶主同意接納入戶的書麵報告; 擬定居地的戶口薄; 擬定居地的房產證或房屋租賃憑證; 申請人若係離異者須提供離異的有關證明。 申請受理: 由申請人本人或經由國內親屬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初審後予以受理,由申請人填寫《華僑回國定居申請表》(一式二份); 申請人在國外的可向中國駐外國的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或者外交部授權的其他駐外機關提出申請。 辦理程序: 在境內提出申請的程序: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後轉市政府僑辦; 市政府僑辦國內處根據申請人提供的情況發函至區、縣僑辦及有關部門調查核實有關情況; 區、縣僑辦及有關部門將調查核實的情況,函複市政府僑辦國內處; 市政府僑辦國內處根據申請人的基本條件和調查核實情況作出同意定居或勸阻的決定; 審批決定由市政府僑辦國內處發函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同時,抄送市僑聯及定居地的區、縣僑辦;獲準回國定居者,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具《華僑回國定居證》; 公安派出所(警察署)憑《華僑回國定居證》辦理落戶手續。 在國外提出申請的程序: 我駐外使領館受理後轉市政府僑辦; 市政府僑辦國內處根據申請人提供的情況發函至區、縣僑辦及有關部門調查、核實有關情況; 區、縣僑辦及有關部門將調查核實的情況函複市政府僑辦國內處; 市政府僑辦國內處根據申請人的基本條件和調查核實情況作出同意定居或勸阻的決定; 審批決定由市政府僑辦國內處發函至我駐外使領館,並由使領館通知申請人。獲準回國定居的審批決定,同時抄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市僑聯及定居地的區、縣僑辦; 獲準回國定居者回國後,赴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填寫有關表格,並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具《華僑回國定居證》; 公安派出所(警察署)憑《華僑回國定居證》辦理落戶手續。 辦理依據: 1、公安部關於華僑回國定居有關手續問題,(88)公六(2)第642號; 2、國務院僑辦關於華僑回國定居的審批意見,(87)僑政安字第167號; 3、關於旅居國外中國公民申請回國定居的意見,(91)國內政會字第031號; 4、市政府僑辦、市公安局關於做好華僑、港澳同胞來滬定居審批工作的通知,滬府僑辦(89)第207號。 以上服務 免收費用 *************************************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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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回國定居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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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國人定居簽證(D)的規定和要求,外國人申請定居手續, -europe- ♂ (11835 bytes) () 03/10/2013 postreply 13:5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