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31日 13:02
來源:新民晚報 作者:江躍中 潘高峰 選稿:袁鬆祿
生活在國外,卻同時在國內領著養老金,這樣的現象合不合理?這樣的漏洞如何去補?昨天,市政協委員、香港環球國際投資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葉溫金燕指出,應盡快彌補製度漏洞。建議對上述人群參照國外模式,一旦離境半年,即停發養老金。
去年,中國社科院在北京發布了《中國養老金發展報告2012》,報告顯示2011年14個省份的養老金收入抵支缺口已經升至767億元。葉溫金燕委員說:“目前的養老金製度有漏洞,兩類領取養老金的人群值得關注。”第一類是退休前就移居國外的。改革開放後,國外移居人數不斷攀升。據不完全統計,1979年到2007年中國公民移居國外約800萬人,近年來這個數字仍在大幅提升。葉溫金燕說,有相當部分的人出境定居後沒有注銷戶口,還繼續保留身份證。到了退休年齡,上述人群利用現有的退休機製和社保機製的不規範,在原工作單位申請並補繳納滿15年社保後,順理成章生活在國外,同時在國內領取養老金。
葉溫金燕建議,應規定上述人群在國外定居後不能補繳國內社保,也不可以補辦退休手續。“他們自己繳納的個人部分可以全部領取,單位和國家的那部分將由國家統籌,用到更需要的地方或幫助更需要的人。”
第二類是退休後去國外定居或長期在國外居住的。建議可參照澳大利亞的做法:對於領取養老金的人士,凡是離境6個月以上,從第7個月開始,停止發放養老金。倘若回國後,可本人攜帶護照等相關有效證件及文件,到有關退休金管理部門去申請恢複退休金的領取。恢複退休金的領取日期應自申請日期起,不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