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翻報紙,看到兩天前美一上訴法院裁決,支持公民有權在公共場合持有子彈上膛的槍支。
http://online.wsj.com/article/SB10001424127887324339204578173673826804176.html
illinoi州有法律禁止公民在公共場所持有子彈上膛的槍械。一上訴法院裁定,該法律違反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法院認為州法不能無條件地限製公共場所持槍。
槍支管理是個爭論不休的問題,可能是無解的。當年裏根總統的新聞發言人在裏根遇刺時中槍癱瘓,立場發生了360度的轉變,強烈地支持槍支管理。之後,裏根夫人也公開支持槍支管理。人的態度是會變的,特別是自己碰到倒黴事以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