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視生命”已成習慣 何談“有尊嚴的活著”? zt


雨果筆下的鍾樓怪人曾說過:"我要有尊嚴的活著,而不是作為一個隻會敲鍾的怪物!"       有尊嚴的活著,這應是我們最為看重的、最基本的要求。我們生活在這個世界,可以沒有地位、沒有金錢,可以失去歡笑、失去美貌,失去愛情,甚至健康等等,但最不能失去的,就是尊嚴。

在2010年2月春節團拜會上,溫家寶曾說“要讓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嚴”。2月27日他回答記者時說:“新春團拜會我的講話隻有八百個字,但是這兩個字卻引起全國人民的關注,我看到各種各樣的評論。我提出‘要讓老百姓活得更有尊嚴’,主要指三個方麵:第一,就是每個公民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都享有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自由和權利,國家要保護每個人的自由和人權。”

兩年多過去了,中國的百姓是否活得更有尊嚴了?國家是如何保護每個人的自由和人權的?

11月16日清晨,貴州省畢節市一處垃圾箱內,發現5名10歲左右男孩的遺體。初步查明,這些流浪孩子因為在垃圾箱內生火取暖而中毒身亡。

11月30日,鄭州市一處立交橋下一名農民工在橋下躺了20多天後去世。鄭州市120急救中心一工作人員表示,如果病人不願去醫院或不需要急救,他們不會把人拉走。而一位知情者稱,救助站的人也來過,但沒有接收。

一個個生命在平淡的生活中悄悄的消失,在人們津津樂道的討論著如何“有尊嚴的活著”的時候消失了。貴州省畢節市5個兒童的家長11天前就已經報案:5個孩子集體失蹤,時間這麽長,事發地點也不遠,當地警方是否存在不作為?是否存在故意隱瞞事態的行為?公安係統內是否有相關責任人因此被調查處理?而且現在辦案細節也都不公開,老百姓完全沒辦法得知新的信息。還何談什麽“有尊嚴”?家長、學校、公安等部門都未盡到責任。

鄭州立交橋下的農民工死的更慘,整整20多天躺在立交橋下,好心人打過兩次120,“第一次,醫護人員得知男子沒家人,也沒錢,走了。第二次,說他應該是餓著了,有個醫生給他20多塊錢,就走了。他身邊總是有吃的,怎麽會餓著呢?”結果他就是餓著了死了。

宋女士等人還給救助站的人說過情況,對方來了,但並沒有接收。救死扶傷、人道主義機構怎麽能這樣漠視一個生命的消失?更何談“有尊嚴”這三個字了!120急救中心、救助站未盡到責任。

5個流浪兒的悲慘死亡,本不該發生。他們也有自己的父母親人,怎麽就淪落到蜷縮於垃圾箱裏取暖的境地?民政部、公安部等八部委曾聯合開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專項行動,提出到2012年底,我國城市街麵力爭基本實現無流浪的未成年人。那麽,畢節這5個“街麵上”的流浪兒,怎麽就沒有進入有關部門的救助視線?當時接到報案警方是否立案?是否把5個孩子的生命真當一回事?

一個沒有經濟來源體力不支饑餓多日的農民工,在他無法表達是否需要救助意願時,國家醫療救助機構120急救中心不應該理直氣壯的說:“如果病人不願去醫院或不需要急救,他們不會把人拉走”這樣的話。依此理由推卸責任。這是一條鮮活的生命,在他即將消失的時候,應該無條件的救治。現在也不知道那個救助站的救助標準是什麽?為什麽不接收一個流浪街頭多日無親無助的人?你在救助誰?

先不談尊嚴,也不談人權和自由,就談生命。每個人的尊嚴和自由都依附在他的生命之上,生命是個載體。隻有當他還活著他的生命還存在時,才有他的尊嚴和自由。可是很多人在漠視生命,何談尊嚴?很多國家機構根本就沒有把人的生命當一回事,何談自由和人權?

“要讓老百姓活得更有尊嚴”,不僅僅是一個口號,而要付諸於行動。

溫總理曾說:第一,就是每個公民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都享有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自由和權利,國家要保護每個人的自由和人權。你聽聽這口號多麽好聽,但是公民的生命一個個在消失,要那些口號還有什麽意義?GDP增長再快,綜合國力增長再快,意義何在?而老百姓的生命在縮短,健康受漠視,難道國家的強大是建立在犧牲老百姓生命和健康的前提上,這樣的強國還有什麽意義?

一個國家,首先要保證公民的生命得以健康的存在,這是第一位的。國富民強,是指國家強大了而公民都能過上富裕的生活。之後,再來談要“活的有尊嚴”這個話題。眼前的現實是否離著“活的有尊嚴”還相當遙遠。因為生命都無法保障。

尊嚴無關乎地位財富相貌家世,它不被世俗的標準來衡量,你自覺地維護你的尊嚴時,你的生命便也會發出奪目的光彩。此時此刻,你必須要有健康的生命。你的生命都沒有保障,就別談尊嚴。

不管是今天的窮人,或明天的富人,抑或永遠的窮人,好人的價值取向是:做一個真誠的人,有一顆善良的心,活出人的尊嚴。一顆高貴的靈魂,總會超越於現實之外,於精神的世界裏去尋求一種更高貴的存在。但是,你必須要活著。

今天,誰在關心我還活著?我的生命都沒有了保障。我不關心“尊嚴”,我可以不“自由”,但是我要生命,我要健康地活著。祖國呀母親,你們知道嗎?那些即將失去生命的人的祈求和呼喊。無人應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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