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時他大概初中二年級,和幾個同學迷那YO YO迷得不得了。還上他學校大會表演過。玩得純熟的話會弄很多花樣。很好看。買過很多對。有一對他很珍視,挺貴的。有一次有一同學(好像中東裔,因為後來看到那媽媽是包頭巾的)趁著他不在,翻他書包翻出來了,然後就玩起來了。兒子放學看見了,要他還回來,那小孩不肯。估計我兒子急眼了,上去就一把把他推地上了。給過路老師看見了。兩人一起給拎校長室去了。然後我接到電話讓我去領人。去了。副校長解釋了雙方的行為,那同學錯在先,拿別人東西。我兒子動手了。所以兩人都detention,上Saturday School.這給我兒子一個嚴肅的教訓。有什麽事就是不能動手,找老師。以後就再也沒有過這類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