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把孩子送到美國學聲樂的員工找我,要求調動工作去食堂

因為在那裏工作幾乎是半天班,可以去肯德基再打份工。她說很後悔讓孩子去,以為一年20萬,不到30萬就夠了,結果一年要四十多萬。她家因拆遷得到很多房子,可不舍得賣。因為限購,賣了就不能再買房了。我說,多一份工也就多幾萬塊錢,有什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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