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條 架空電力線路的保護區,為導線邊線向外側延伸一定距離所形成的兩平行線內的區域。
在一般地區各級電壓導線的邊線向外側延伸距離為:
1至10千伏 5米;
66至110千伏 10米;
220千伏 15米;
500千伏 20米。
在廠礦、城鎮、村莊等人口密集地區,各級電壓導線邊線延伸的距離,應當滿足導線在最大計算弧垂、最大計算風偏後與建築物不小於下列水平安全距離:
1千伏以下(不含1千伏) 1米;
1至10千伏 15米;
66至110千伏 4米;
220千伏 5米;
500千伏 85米。
第十二條 電力電纜線路保護區:
(一)地下電力電纜線路電纜溝、隧道、直埋電纜保護板兩側各075米所形在的兩平行線內的區域;
(二)敷設於江河二級及其二級以上航道的電力電纜兩側各100米所形成的兩平行線內的區域,敷設於二級以下航道的電力電纜 兩側各50米所形成的兩平行線內的區域;
(三)海底電力電纜外側電纜兩側各兩海裏(港內為兩側各100米)所形成的兩平行線內的區域。
http://www.110.com/fagui/law_1345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