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回國簽證和戶口保留問題, 我根據前麵的帖子總結如下, 請各位前輩大俠確認, 謝謝!
背景情況是:
我要海歸, 有國內單位出證明辦工作簽證(美國護照, 沒中國護照了), 但我有北京戶口, 不想丟了戶口。
對策辦法:
1, 堅決不能辦工作簽證, 否則回去30天內就要到北京出入境管理局辦居留證, 戶口肯定注銷。
2, 拿旅遊簽證回國。 根據新規定,旅遊簽證要親屬邀請函。 根據最近的情況看, 提供親屬邀請函和親屬身份證信息, 不會在領館簽證的時候發現或注銷我本人的戶口。(這個可能還需要時間論證, 有可能以後會根據親屬的信息發現我本人的戶口和注銷我本人的戶口)
3, 旅遊簽證可以拿2年或以上出入境有效期, 但每次落地隻能待60天。 所以我們這些海外北漂就要每60天“被出境旅遊”一次以保持簽證合法。去蒙古, 朝鮮, whatever外國。 問一下, 能去香港嗎? 從香港回來能再給60天合法入境日期嗎?
謝謝各位資深海歸和專家解惑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