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移民出新規 貪官不再允許入境
2012年10月27日 05:56
根據聯邦移民部長康尼公布的部長酌情拒絕入境權力準則,那些鼓動恐怖主義活動或煽動仇恨、被製裁國家人士或外國腐敗官員等,都可能會被禁止入境加拿大。
計劃賦予移民部長新的酌情處理權力,令移民部長可以拒絕給予外國人臨時居留權(temporaryresidentstatus),這一新變化是保守黨政府在國會提出的“快速遣返外國罪犯法案”(FasterRemovalofForeignCriminalsAct)的一個組成部分。
康尼表示:“這項計劃賦予移民部長的新權力,可以確保我們不讓那些諸如煽動仇恨和暴力的人入境”,新的部長酌情拒絕入境權力將會非常謹慎使用,移民部希望在確定部長酌情權力範圍方麵保持平衡,因此他在國會提出行使該權力的準則,供其他國會議員討論並歡迎他們對此準則提出意見。
康尼向國會的公民暨移民事務常務委員會提出的準則中,描述了移民部長在何種情況下才會動用這個部長酌情拒絕入境的權力。準則針對可能被部長拒絕入境者分出兩大類別:一是鼓動恐怖主義、暴力、仇恨等罪行的人士;二是來自某些被製裁國家的外國人或者是外國腐敗官員等。
新權力允許移民部長基於公眾利益考慮,禁止某些外國人入境,拒絕入境時間可以長達三年,不過這個新權力隻限於很特別的情況下才會使用。
移民部指出,與英國、美國、紐西蘭和澳洲等盟國相比,這些國家都已經有類似政策實施,而加拿大目前卻仍未有類似機製,去阻止某些危害公眾利益的外國人入境加拿大。
康尼表示,多年以來,全國各地的省議員、國會議員和有關人士,都紛紛向移民部長提出,要求禁止那些煽動仇恨的人入境,但是移民部卻無適當權力采取行動。新的部長酌情拒絕權每年隻會針對少數特別案例,將在沒有其他合法理由拒絕入境的情況下,才會行使這項部長酌情權。
新權力將會靈活使用,允許每個案例具體分析具體考慮,可以在快速變化的情形下作出快速反應。,移民部長將在全麵考慮之後作出謹慎決定,移民部長將每年向國會報告行使部長酌情拒絕入境的人數和案例等相關情況。